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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上午,香港高等法院突然提前开庭,聆讯港大要求禁制商台及其他相关人士披露校委会会议内容的案件,港大和商台双方同意解除禁制令,商台同意不再播放相关录音。
商台代理律师吕世杰表示,商台是在不承认任何责任下与港大达成何解,并不代表是妥协,强调会继续捍卫新闻自由。他有表示,商台拥有的资料已经全部播出,又认为过去一周所发生的事对港大、商台及社会都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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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兼任港大校监的香港特首梁振英首次对港大“泄密录音事件”发表评论,批评泄密的行为“十分不道德”。港大11月2日申请禁制令,禁止传媒披露内容,已引起传媒界广泛担忧,梁振英则回应指泄密事件和新闻自由没关系。他认为,即使录音没有被交给传媒,在与会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本身是“十分错”的行为。
当日下午,香港记者协会迅速对梁振英言论发表回应声明,表示“本会未能同意”。声明还指,内幕人士向传媒披露保密资料以争取公义,往往是因为既有渠道失效。声明还举例说,2014年,内幕人士向澳洲传媒披露梁振英的400万英镑“离职安排款项”,正是类似的争取公义的做法。
事件回顾
9月29日的校委会会议内容遭录音并外泄后,港大于11月2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正式禁制令,禁止外界披露该校校委会会议的有关内容。早于10月30日,港大已成功获法庭批出临时禁制令,引发各界对新闻自由的担忧。香港记者协会(记协)等7个传媒工作者团体则于11月2日发起联署,并在下午游行到港大请愿,要求港大自行撤消临时禁制令。
法庭将于11月6日就本案进行聆讯,决定禁制令是否继续生效。记协计划以申辩人身份加入该次聆讯,对港大申请作出抗辩。
作为公共机构的香港大学,利用禁制令限制公众了解和监察校委会这涉及公众利益的决定,一旦其他理应受到传媒监察的机构、公职人员会争相仿傚,利用禁制令阻止传媒履行第四权的天职,势必助长黑箱运作,权力腐化,市民利益岂有不受损之理!
包括港大校委李国章和纪文凤于9月29日港大校委会上的发言被偷偷录音,上周先后由香港商业电台节目播放。录音中,两人谈论为何不赞成陈文敏任副校长。
由于该会议有保密原则,录音外泄后,港大校委会主席梁智鸿向法庭申请禁制令,要求禁止商业电台使用﹑发布﹑披露校委会的会议录音、议程、会议档案、会议纪录及校务委员会的任何文件。商业电台后将有关录音从官方Facebook、YouTube频道等网络平台撤下,但重申将捍卫公众知情权。
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摄影记者协会、香港电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壹传媒公会、明报职工协会、独立评论人协会及大专新闻教育工作者联席7大传媒工作者团体要求港大撤回禁制令,除发起新闻工作者及师生的联署外,还于2日游行到港大情愿。
7大团体声明指出,商业电台公开录音及其它传媒跟进报导是新闻界恪尽天职的表现,而港大的禁制令则涉嫌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16条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有关保障表达自由的条款。声明还指出,相关录音已失去机密性,禁制令已无必要,且录音已流传到海外,限制在港传播只是剥夺港人的知情权。
港大发新闻稿宣布取得临时禁制令后,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于11月1日在Facebook上表示,自己看到了临时禁制令文件,发现其中包含“公众领域豁免”的附带条件,但港大未在新闻稿中提及此事。他认为根据该条款,商台可继续在节目中讨论此事,至于其它没收到法律文件的传媒,也不一定要把之前上载的录音撤下。
张达明批评港大的做法引起混乱和不必要的恐慌,又称禁制令中有自相矛盾的地方。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也认为,若不能证明录音是由签署保密协议的人士提供,则法庭不应批准港大申请禁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