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

中国修改刑法限制律师,取消9项死刑

刊登于 2015-08-31

8月29日,中国官方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9项死刑罪名,新增多项条款限制律师行为。摄 : Lintao Zhang/GETTY
8月29日,中国官方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9项死刑罪名,新增多项条款限制律师行为。

8月29日,中国公布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9项死刑罪名,具体包括走私武器或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和战时造谣惑众罪。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项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之后,据中国媒体报导,中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部分严重犯罪发生率基本稳定并有所降低。因此实践表明,取消部分死刑罪名,并未对社会治安造成负面影响,社会各方面对减少死刑罪名反应正面。

据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介绍,在刑法修正案(八)以前,实际上在1997年以前,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新出现了一些原来在计划经济下不可能发生的一些犯罪,因此不断相应增加一些罪名,为加大对处罚力度,同时也增加了一些死刑。

1997年全面修改刑法后,一直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没有再增加死刑罪名,这之后开始减少死刑罪名,2011年减少了13项,2015年又减少了9个。郎胜表示,这是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来掌握刑罚的调整。立法机关反覆听取各方意见,调取大量数据,研究大量案例,才审慎地提出减少死刑的方案。

严格控制死刑、逐步减少死刑是中国刑法的方向。…… 减少死刑要根据社会发展、犯罪情况的变化和当时的社会环境来决定。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

根据美国对话基金会(Dui Hua Foundation)估计,中国近年来处决的囚犯人数逐年下降,2013年中国共处决2400人。但反死刑人士认为,中国每年处死的囚犯人数仍比全世界其他国家处决死囚人数加起来还要多。

有媒体将刑法修正案(九)与刑法修正案(八)相比较,认为新修正案在打击暴恐、惩治腐败、保护妇女儿童等方面更加有力。但中国的维权群体对有可能严重侵害辩护人利益的第35和36条表达了较强的反对意见。2015年7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于向全国人大常委建议删除修正案二次审议稿中颇有争议的第35条,同时暂缓增补第36条。几天后,中国当局开始在官媒宣传攻势的配合下将维权人士定义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团伙”,并以各种方式大规模骚扰中国的维权律师、人权捍卫者。

此外,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多条对律师行为的约束,也被认为是中国政府自7月9日起大规模抓捕、带走、约谈数百名维权律师后,对“死磕派”律师的再度限制。其中,刑法第308条后增加“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被认为是犯罪;刑法第309条在“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属于犯罪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以及“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也将被视为触犯刑法,以上行为均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400
2013年中国共处决2400人。中国每年处死的囚犯人数仍比全世界其他国家处决死囚人数加起来还要多。

声音

对每一个罪名都做过研究,目前减少的这些死刑罪名都是近些年来比较少发生,有些甚至在近年来很少适用,或者有些甚至没有适用过死刑的一些罪名。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

与其不遗余力、处心积虑地扩大、完善刑法第309条的罪状,何如釜底抽薪、从根本上杜绝法官、法院的恣意违法、蛮横践踏律师权利的现象!与其绞尽脑汁地限制、捆缚律师的手脚,何如一劳永逸地解决法官、法院弄权滥法的问题!

锋锐律师所就刑法修正案(九)提出质疑和批判

刑法修正案(九)第37条

将刑法第三百零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资料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九)条文)

来源:BBC中文南方网大公网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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