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
香港網絡媒體聯合聲明:我們有權採訪
一如所有新聞機構,網絡媒體也是為公眾利益服務 — 為何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送58億納稅人金錢予迪士尼?為何政務司司長要求官員不回應議員的提問?行政長官是否嘗試改變立法會選舉結果?— 這些問題,我們也希望在新聞發布會上向主要官員提問。 作為香港記者的一員,我們亦期望可以現場採訪本星期日的選舉委員會選舉,報導來年的行政長官選舉、其他選舉及回歸20週年活動。 網絡媒體已成為市民接受新聞資訊的重要平台,事實上政府方面亦緊貼網媒消息,然而卻以無法區分網媒性質為由,拒絕網絡媒體出席政府活動、記者會,以及採訪通知,此做法儼如篩選消息的發放渠道,違反新聞自由原則。 本星期二,獨立調查機構申訴專員公署,裁決政府就限制網絡媒體採訪的安排含糊及不公。公署認同香港記者協會的說法,媒體工業生態正在轉變及網絡已取代傳統印刷的傳播方式。公署亦認同公眾及媒體機構無法獲得指引如何才可獲准採訪政府場合。
香港網媒聯署,要求政府開放網媒及公民記者採訪權
立即開放網媒及公民記者採訪權 2016年2月28日新界東立法會補選投票日,多家香港網絡媒體、學生媒體及公民記者,被拒以記者身份進入新聞中心,嚴重妨礙新聞自由。 一直以來,香港政府均拒絕承認網絡媒體、學生媒體及公民記者採訪權,該等媒體記者一律不獲邀出席由政府舉辦的場合及記者會,亦不能接收由政府當局發出的採訪通知及新聞稿,甚至以及無法使用政府新聞處系統。我們認為,首先,媒體很難由出版形式區分,網絡已經是新聞資訊傳播的主流平台,以「網媒」來界定某些媒體並區別對待的方式,實在陳舊落伍;其次,新聞自由及採訪權並不專屬於任何出版形式的媒體,而是屬於每一位普通公民。在今日網絡年代,市民在網絡接收新聞資訊已成主流,當局不能再抱殘守缺。 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當局曾在2014年1月22日就「互聯網媒體採訪權」回覆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質詢時(註一)
評論| 吳強:從烏鎮到浦志強審判,互聯網意識形態的誕生
在主權的名義下,總是便於與所謂互聯網安全掛鉤,作為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和屏障,寫進2015年新修訂的國家安全法,然後「合法」地進行各種全民監控、高筑防火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