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初,我的伴侶小王申請到了加拿大的碩士項目。當時我剛好結束了一段非常疲憊的工作,想要放鬆一段時間。商量之後,我們決定以配偶簽的形式一起去加拿大。當時也有同性戀朋友是通過美國猶他州的線上婚禮來完成同性伴侶的婚姻關係證明,但是我和小王都覺得這樣太倉促了,於是我們找律師辦理了common-law(事實伴侶)關係證明,就這樣,2023年9月,我們來到了加拿大。
另一對朋友跟我們同期來到的加拿大。女生讀書,男生陪讀沒有工作。他們在2024年1月去台灣旅行了兩週,我們才知道入台政策變了,在海外讀書的大陸人也可以去台灣自由行並且可以攜帶配偶。我跟小王就也開始着手準備去台灣的旅行。
想去台灣很多年了。大學時代讀許倬雲、王鼎鈞和白先勇的書時就想去台灣看看。算起來到現在也有10年了。那時候台灣雖然開放了大陸的自由行,但是只對大陸47個城市的居民開放,我的家不在這些城市內,就無法前往。後來台灣通過了同性伴侶婚姻法案,我們在朋友圈裏邊轉發狂歡、邊大讚台灣是「亞洲之光」,那時候跟朋友聊,說的就是要是能去台灣多好。最關心台灣的時候,Facebook上關注的都是台灣的政治和娛樂人物,比如時代力量和鍾明軒。
很難說台灣對於大陸人意味着什麼,也許隨機抽兩個人給出的答案都會截然相反。對於像我這樣年輕的性少數來說,台灣意味着某種希望。同處東亞儒家文化圈,甚至是所謂「同文同種」的華語文化,竟然也能誕生這樣的民主之花,台灣讓我們看到了一種政治上的可能。所以長期以來,我和我的朋友們都會將台灣想象成一個烏托邦一般的存在,像托克維爾好奇美國一樣好奇台灣。
小王也喜歡台灣,更具體些是喜歡《俗女養成記》、安溥、鄭宜農和余佩真。我們在一起前她叫「寶貝」時都是指余佩真。如果去台灣,她就會去看鄭宜農和余佩真的演唱會。
我們計劃2024年6月回大陸前去一下台灣,再從澳門轉機回大陸。這些早早就想好了。所以在3月,我就跟小王商量,先把能確定的事情確定了,免得到時候倉促。接下來的計劃就是去台灣玩,於是我說,那就先定機票吧。當機立斷買了溫哥華直飛台灣的航班。
早在1月份我的朋友剛去台灣玩時,我就查夠了幾乎所有去台灣的信息。有幾類大陸游客可以赴台灣旅行,我暫時不符合,需要當小王的掛件,作為配偶申請。這不成問題。我們的朋友已經幫我們驗證過了,一個人持有加拿大學簽,一個人持有配偶簽,再加上一些存款,就行了。朋友告訴我們流程不複雜,只要上傳相關證件就可以,流程也很快。
按照我查的信息,入台證申請最多只要兩週,我們4月中去旅行,3月初申請入台證,時間完全夠用。所以提前一個多月買機票,留兩週辦理簽證,完全不成問題。官方給的簽證辦理時間是5-10天,而我在小紅書上看別人的經驗分享,有的只要三四天的時間。
正因為做好了這些信息準備工作,所以在看到4月17號剛好有一班低價航班時,我沒有猶豫,立刻就買了兩張票。
第一次,因為 common law 被拒
買完票第二天我們就開始申請簽證。台灣辦事處的工作效率確實很快,申請後的第三天就給了回覆,直接拒了我的申請,理由是 common law 不符合申請標準。common law 是加拿大認可的同居伴侶關係,享有和婚姻同等的權利,因此我一直以為這一伴侶關係在台灣也同樣有效。
我致電給台灣駐溫哥華辦事處,詢問「同性伴侶是否可以辦理入台證」,對面回答的第一句話就是,「common law不可以」。這句回應其實頗讓我意外,我想對方應該是知道很多同性伴侶就是以common law的形式獲得法律認可的。不承認common law,其實受影響最多的就是同性伴侶,而不是異性戀。而他們只認可婚姻關係。
我又想跑題了。反婚主義者常常強調婚姻的剝削性。但是這種剝削和壓迫並不只針對婚姻關係內的女性,它以合法化的方式塑造傳統道德認可的關係,同時壓迫所有在這一關係之外的人。 任何未被納入婚姻關係的其它關係都會被歧視、被不公平對待。所以很多人無法理解為什麼有人要進入婚姻中——如果已知它是對女性的壓迫——因為不進入這一關係同樣會受到壓迫與歧視。甚至在強大的合法化機制下,進入這一關係才是對關係中權益的保障。這是同性伴侶也要爭取婚姻自由的原因——當然最好的情況就是我們不需要合法化的關係證明,就有被保護的權利。
被拒之後我立刻就慌了。因為我所查的信息裏從來就沒有簽證不過的。反思「信息中的主流視角」那就是另一個話題了。這裏有我和小王的一個小小的爭論,在申請簽證時,我說看官方給的信息就好,他們要求了這些文件,也說明了審核時間,所以我們的簽證應該是沒問題的。小王說官方文件只是官方說法,我們應該多看小紅書,那是別人的實際經歷,會更具體。
——我現在想說,不管是官方說法還是小紅書說法,其實都不會有太多的差異,因為呈現在我們面前的信息仍舊是「主流」的信息,而主流的敘事並不會因為講述者是「個人」而有所不同。即便是一個身份非常邊緣的人,也可以講述一個主流的故事,ta所提供的信息也就跟官方敘事大差不離。我所閱讀的官方資料裏沒有任何關於同性伴侶申請的信息,而小紅書裏有幾十個攻略帖,有自己申請的,也有帶家屬一起申請的,但就是沒有同性伴侶申請的。 我懷疑現代社會所謂的「在信息足夠的情況下做決策」是一廂情願的自我麻痹,因為你永遠不知道這些信息背後的附加條件,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被排除在外的人。
我們隨即開始打電話給航空公司,詢問退改簽事宜。由於是眼疾手快在同程上買的廉價航空,所以退票手續費十分高昂,是原票價的3/4。相當於這兩張票就廢了,整個虧了六七千人民幣。這其中想了無數辦法。先是問能不能只在台灣中轉,不出航站樓,直接乘飛機到澳門或者曼谷,得到的回覆是只有聯乘機票可以中轉,非聯乘機票要出入關取票檢票,那時就必須要入台證。而另外購買一程機票不能算是聯乘機票,即便不攜帶任何行李也不可以直接中轉,必須重新出入站。我們打電話給台灣的航空公司,他們的答覆是再購買一程機票需要改成聯乘,但因為是在同程購買,他們無法替我們修改,必須找同程去修改成聯乘。而我們再打電話給同程,他們轉了不知道幾個部門,最後答覆就是改不了,只能按照原來的航班飛。
在收到入台證被拒的消息後我就開始大哭,一方面有些自責,覺得我太自信了。怎麼能在沒申請簽證的情況下就開始買機票並跟小王保證不會有什麼問題呢。另一方面又覺得損失了錢,很難受。各種想到的方案都行不通,我就更焦慮和難受。
但是後來跟小王聊天時我們也說,我並不是因為損失了這些錢而難受的。至少這並不是最主要的原因。六七千塊雖然不是小數字,但也算不上是太大的錢。不至於為這些錢要哭兩天。這種難受也許還是來自於被邊緣的體驗。我們都已經來了加拿大,已經以伴侶的身份生活。並且要去旅遊的是被稱為「亞洲之光」的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區,為什麼還要因為同性伴侶的身份被拒絕?這種因為身份被拒絕的體驗讓人痛苦。我一方面懊惱自己沒有提前做好規劃——但這是我所有的旅行中我提前做規劃最多的一次了。這些我完全無從知曉的被拒絕理由,我從何開始規劃呢?
眼看改簽無望,退票費用高昂,小王說,不然就結個婚吧。
為了能去台灣,結了個婚
我們緊急查了在溫哥華結婚的方式。比想象中容易一些。在政府官網上找個主婚人,邀請兩個親友來見證,就可以了。
但是不得不說,我們一開始感覺到結婚可能很麻煩,還是因為一開始看到的信息都是在某種異性戀模式下、大操大辦的人發的。有個帖子說,只要提前一年開始準備,婚禮就完全沒有問題。還有的帖子在介紹怎麼預定場地——來賓超過20人就需要預定場地,這也要提前申請。此外,人們通常還要找各種樂隊、布置場地,當然時間會很久,但那都不是婚禮必須的要素。後來我們發現,如果只是需要結婚證明,其實不需要預定場地,只要在市內公園辦個小儀式就好了。
決定結婚是那週四,當天下午我們就去買了結婚券(BC省的要求,其實是類似於保險的東西,有了這個單子才能結婚),花了100刀,然後在政府網站上找主婚人,群發郵件,最後找了一個看起來很和善的女性。她收費很便宜,要80刀。不必額外給小費。時間就約在下週一。我們去玩具店買了對戒,花了8刀。請了兩個朋友來當見證人(她們要在我們的結婚登記表上簽名),然後一位朋友給我們拍照。
到這裏所有的要素都備齊了,距離婚禮還有兩天的空閒時間。這兩天小王還在忙着寫作業。 後來我們覺得是不是有點過於隨意了,要不要整點婚禮的裝飾,至少搞個頭紗什麼的。就在週日去逛了街。
婚紗店的頭紗都太貴了。有時候感覺遵從異性戀規範下的婚姻似乎也是一種稅。
我們找了很多店都沒有看到合適的,小王甚至想了要不要買塊桌布裁剪之後戴頭上。最後我們去一個打折服裝店看衣服,小王在那裏買了一條白裙子要結婚的時候穿,我們發現這裏居然有賣頭紗的,而且是買一送一,兩個只要9刀,想想動輒上百的婚紗店頭紗,買一送一讓我覺得自己的同性戀身份又被認同了。
本來我完全沒有任何適合正經場合穿的衣服,因為我不是什麼正經人。但是想到小王穿了白色裙子,我就也很想穿個白色的衣服來搭配一下。我有一件藍白色的襯衫,所以想找白色褲子。
但是我又很怕自己穿得太同性戀刻板印象了。一個穿褲子襯衫的女生跟一個穿裙子的女生結婚,我感覺我已經變成了一個典型同性戀。我覺得這種體驗也是被異性戀規範影響的人比較難會有的。也有不少人對自己在異性戀關係中的性別定型感到困惑,但對很多人來說,未必會覺得自己「太異性戀」了,未必會擔心自己穿成什麼樣會符合別人的刻板印象。
我跟朋友說我很難買到合適的白色褲子。我分別逛了男裝區,女裝區,童裝區,都沒有合適的褲子。要不然太男性化了,要不然太女性化了,童裝是最適合中性的,但我又確實大了一號,已經不適合童裝了。
直到婚禮當天,我才在優衣庫匆匆買了一條白色褲子。但是優衣庫當時沒有合適的尺碼,這個褲子大了一號,我也來不及等,就直接穿了去了。這條褲子60刀,當時朋友開玩笑,說褲子貴了,因為小王的裙子只花了二三十刀。其實這種話平時說說我是不會介意的,但是那時突然心裏就會不高興,也許是一種同性戀應激反應。我馬上會想,對大操大辦的那種婚禮來說,誰結婚花60刀會覺得貴呢?誰結婚會只花60刀買褲子呢?我覺得我應激了,因為別人沒有說褲子貴跟同性戀有關係,可是在那個時候,我的身份就是一個穿褲子的同性戀。
然後就是婚禮,在公園,天氣意外地很好。婚禮前我還在想宣誓詞有些生詞難詞我還是不熟,怕到時候跟着宣誓念不下來。主婚人很好,幾乎是半句半句地念詞,我們宣誓,然後交換戒指。朋友在旁邊拍照,她們說有別的亞裔也在一旁圍觀,還鼓掌了,只是我當時沒有注意到。
婚禮結束後我們拍了照片,朋友還給我們畫了畫。那是那周溫哥華天氣最好的一天。
婚禮結束後,主婚人將婚禮文件寄往維多利亞,在那裏進行登記,再將結婚證書寄給我們。因為擔心時間來不及,我們還購買了證書加急服務,又花了60刀。
從婚禮到收到證書,差不多花了兩週的時間,收到證書後我們立刻又開始申請。
結了婚也不行,第二次被拒,因為中國身分
一切看起來沒有問題,申請後很快通知我們,有各自的文件要補,於是補齊文件,不像第一次那樣直接被拒。我甚至開始準備規劃行程,開始閱讀台灣相關的書籍。因為對飲食文化感興趣,我讀了陳玉箴 《「台灣菜」的文化史》,還看了一些台灣小吃的名稱考證。
但是不知道為什麼,我始終很焦慮,很擔心會被拒絕。在等待的時候會不停地刷手機,看有沒有更新的消息。感覺就是知道了自己邊緣人的身份,彷彿是突然張開了一隻看現實的眼睛,再也無法假裝看不到現實的不公平。
在等待的幾天裏,在我不停地刷申請頁面,看看有沒有動態更新時,突然刷出了一個新的結果,顯示我的簽證申請disapprove。點進去看,沒有任何文件上的問題,原因只寫道,因為大陸不承認同性婚姻,所以即便已經在加拿大結婚,也無法辦理入台證。
我給溫哥華辦事處打電話。我說上次已經給你們打過電話,當時的說法是 common law 不可以,但是結婚證明可以,為什麼結婚了還是不可以。
對方態度很好,她只是說文件遞交到台北,因為大陸不承認同性婚姻關係,所以即便在國外結婚,也不能通過。她說簽證分階段,第一階段在辦事處審核,然後他們將材料遞交到台北,台北不通過這一申請。我說你們從來沒有在任何地方顯示過同性伴侶不可以,甚至我一開始問的時候都只是說 common law 才不可以。她還是那麼說,他們也是將材料遞交到台北,才知道台北這邊的規定如此。
最後已經陷入無力的辯解中了,我說可是台灣不是承認同性婚姻的嗎?台灣和加拿大都承認,我在加拿大申請去台灣的簽證,為什麼就不承認了?她說因為這是大陸人申請的入台證,大陸不承認。
我幾乎無法忍住地說出,你們不是說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地區嗎?你們為什麼要因為大陸不承認而不承認呢?她說如果我們是獨立的國家,那你們就是辦簽證而不需要辦入台證。
最後的這句話感覺已經有各自的苦澀,不過好像也正印證了那句話,「我和我的祖國,一刻也不能分割。」我不知道自己還會不會相信「世界公民」之類的話,世界總是有國界的,我的國籍還是在這裏。到最後其實也已經不只是同性伴侶的問題了,是作為中國的同性伴侶去台灣的問題。其他同性婚姻未合法化地區的同性伴侶也不能以伴侶的形式去台灣,但其它地區的伴侶不需要如此,因為他們可以直接各自申請簽證,入台證只為大陸人準備。
我其實還是會陷入到情緒的崩潰中。跟上次以common law 被拒同樣的難過中。說什麼對亞洲之光去魅也好,對不公批判也好,其實都無法緩解這種情緒。我甚至也不想去解釋它。因為解釋情緒好像就是會給自己的傷心一個合理的理由,但我為什麼又需要理由呢。
小王說其實這些都是我們本就要做的事。不管我們是不是提前買了機票,我們都還是會想要去台灣旅行,哪怕是先申請簽證,也是一樣的流程——因為 common law 被拒,然後結婚,然後再被拒。唯一的區別就是我們損失了幾千塊錢,但是那些眼淚也還是會流,並且是無力的眼淚。
朋友們還在出主意。比如能不能再打電話給台北,或者找中介代理,或者機票改簽。而我其實已經不想再做任何努力。再做任何嘗試都讓我覺得疲憊,相比之下,損失幾千塊錢實在是無足輕重的小事。它讓我不必時時刻刻提醒自己我的身份,也不必懷疑自己選擇的生活。
說到最後,我也不清楚我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情緒反應。小王表現得比我冷靜得多,她沒有因為這件事哭過,我卻反覆哭了好幾次,甚至哭到腦殼疼。可能因為這次旅行本來是我一手策劃的,是我當機立斷買的機票以及讀了幾本書後就自信滿滿說到了台灣要好好考考小王之類的。當然也可能因為被拒的是我而不是小王。
我還要說什麼呢,我感覺太累了。
也有高興的時候,結婚那天就挺高興的,陽光實在太好了。去吃豆撈坊服務員還送了印度飛餅。以及褲子最後還是退了,又省了60刀。
脫離規範而誠實地生活
這件事,後來我再跟其他的朋友們講,大家的反應也都是訝異。我們可能都把台灣想象成一個烏托邦太久了,以至於從未想過會因為大陸人、同性伴侶的身份被區別對待。這甚至是只有在台灣才會面臨的境遇,沒有任何一個(已經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地區會因為我們是來自大陸的同性伴侶而拒絕我們入境旅遊,他們只要你有資金證明、無違法記錄就夠了。在這一點上,兩岸關係的尷尬遠超乎作為同性伴侶的尷尬。
有朋友說,沒有因為這麼一團糟糕的事影響我和小王的關係還挺好的。多少親密關係都是在談婚論嫁時爆發爭吵再分手的。但是我想,能影響什麼呢?作為同性伴侶,我們已經習慣了即便已經生活在一起、共同負擔財務、共同決策、像所有主流的異性戀已婚伴侶那樣生活,仍舊無法得到法律承認或制度承認的現狀。但也因為如此,我們不必走入某種設置好的規範中,不必假意學習「成家的人」該有的樣子。爭取同性伴侶的權益和爭取非婚伴侶的權益應當是並行不悖的,因為這都關乎於我們怎樣脫離一套既定的規範但仍舊誠實地生活。
只有面對「國家」、「政體」這樣的龐然大物時,我們的生活才會備受質疑——「你為什麼不找個工作好獨立申請呢?」、「你為什麼不找個異性伴侶好結婚呢?」同樣的問題我當然也可以問,「你為什麼不能承認非婚伴侶/同性伴侶的權益呢?」這個發問當然不只是給台灣的,也給我自己的國家。
最後,我在豆瓣上說過這件事,有人批評我說,自己沒做好準備查夠信息還在這裏抱怨這抱怨那的。我唯一的回應就是,如果這個所謂的「信息」連溫哥華辦事處的工作人員都不知道、絕大多數的赴台旅遊者都不知道、只有一個所謂的「台北」知道,那它當然不是信息、不是規定。它只是不容置疑的權威,毫不遮掩的傲慢。
讀者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