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被控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他今天(11月5日)被判囚10 年,其中2个月2日刑期,与其“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期同期执行。
黄之锋闻判时表情平静,及后低头记笔记,不时皱眉。他在散庭时向公众挥手致意,称“多谢你哋!”有人冲上前尝试拥抱他但被阻拦,唯有高喊“我哋等你出来!”前学民思潮成员钱诗文和亲友闻讯后拥泣,不少旁听公众步出庭外时亦在拭泪。
法庭以13年为量刑监禁起点,并因其较早期认罪而下调3年,判处10年监禁,即国安法29条下“罪行重大”所须判处最低刑期。
黄之锋现时30岁,案发时23岁,从2020年11月开始因煽动非法集结罪被关押,累计在狱中近六年、超过2170天。他本就民主派初选案(47人案)在狱中服刑,并将于2027年1月获释;如今加控及判刑,他须服刑至2036年,出狱时他或约已40岁。

法庭指被告所犯罪行属“罪行重大”,包括案发时香港正面对社会动荡的严重影响;被告与有联系人士继续一同串谋呼吁外国对中国、香港特区制裁、封锁等;国安法实施后仍与包括罗冠聪等实行其计划、调整各自的角色。
法庭指他们角色不同,但同样关键:被告知悉罗持续在海外呼吁制裁,而被告则在本地及海外发布讯息和文章支持。二人为本案主谋或主脑;促成外国实施制裁和不利措施。
法庭强调,国安法不具追溯力,被告不应因其国安法前行为或其政治理念而受惩处;黄之锋被定罪,纯粹基于他在国安法实施后持续与其他人作出危害国安的行为,所以法庭量刑时会考虑其在国安法前的行为。
黄之锋于上午9时24分入庭,他身穿深蓝色衬衫,戴黑色粗框眼镜,身型清瘦,神情不俗。多名亲友向他致意,他逐一微笑回应。一如开审之时,正庭内公众一侧坐满戴口罩人士,剩余少量公众席,开庭前几分钟,亲友轮流进庭和黄之锋示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