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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香港法庭: 「香港驻伦敦经贸办案」两被告分别被判囚8年及10年、港府订立国安附属法例,特首可发证明书界定国安案件

猎人书店两名负责人涉违「新煽动罪」被捕;理大冲突中5人前年被重新拘捕,4人认暴动罪判囚30至37个月;苏浚锋就「煽惑投白票案」终极上诉失败;因「泛民初选案」留刑事案底,岑子杰赴日旅游被扣查20小时;前民主党主席胡志伟刑满出狱

6月香港法庭: 「香港驻伦敦经贸办案」两被告分别被判囚8年及10年、港府订立国安附属法例,特首可发证明书界定国安案件
2024年5月14日,英国伦敦,袁松彪及卫志梁等三人因涉嫌为香港从事间谍活动而被捕后,有在英港人在伦敦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外举行请愿,抗议间谍行为。其中现场摆放了被指控从事间谍活动的三人照片。摄:Vuk Valcic/SOPA Images/LightRocket via Getty Images

「香港驻伦敦经贸办案」两被告分别被判囚8年及10年

6月18日,英国法院就「伦敦经贸办案」进行判刑聆讯 —— 香港驻伦敦经贸办行政经理袁松彪被判监禁8年,伦敦希斯路机场前边防人员卫志梁则被判监禁10年。

袁松彪及卫志梁上月各被陪审团裁定一项《国安法》下「协助境外情报机构罪」罪名成立。另外,卫志梁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成立,控罪指他滥用边防人员职权搜寻内政部资料库。

判刑聆讯上,控方就量刑陈词。就「协助境外情报机构罪」,控方指《国安法》没有量刑指引,也没有上诉庭判决可以参考,建议法官考虑案中行为对英国的影响。辩方指两人罪责低,并指袁的行为仅出于鲁莽,没有协助境外情报机构的意图,也非受意识形态驱使行事,请求法庭勿将案件政治化;另指卫的行为仅出于协助家人和朋友,收受款项来自公司而非外国。

法官 Bobbie Cheema-Grubb 判刑时指出,《国安法》立法旨在回应英国面临的外国及其代理人的持续的、具适应性的秘密干预,法例定义的情报活动不限于传统间谍行为,也涉及监视、情报收集、恐吓、针对异见人士的行动等,相关行为不仅威胁个别受害者,也威胁英国主权、公众对英国机关的信心等。

法官指出,上述背景反映袁及卫所犯的国安相关罪行严重,有必要判处具阻吓力的刑罚。法官提到,案情指卫于2024年1月至4月应袁的要求,在系统查阅其中一名事主邝文琪的资料,其后一连数天有人到邝的寓所,以不同手段逼她开门;相关资料也曾披露予中国公安部的「猎狐办」(该组专门处理被指犯案,但已经离开中国司法管辖区的人士),卫也涉嫌与「猎狐办」有联系。此外,案情指袁于2024年3月受托查找一名赴英的中国异见人士 N,其中有人提到 N 涉及「反华」活动。

法官点评案情,指袁无论是否真诚相信「邝欺诈雇主大量金钱」的说法,案情关键在于袁准备协助香港或中国执法部门或商业机构,而英国政府并不知情。此外,法官指中国以「统战」异见人士闻名,袁和卫的罪行可能影响 N 向英国当局提出的庇护申请。

法官认定上述行为并非出于疏忽或鲁莽,拒绝接纳辩方「罪责低」的说法。法官裁定两名被告罪责高,在行动中担当重要角色,行动源于两人对中国的忠诚,而且与外国情报机构有密切关系。法官提到,袁受雇于香港驻伦敦经贸办,充当中间人、组织者及协调者,利用官方系统安排监视及传递监视资料。就此,法官同意控方所指,相关行为威胁民主价值和法治。

就卫志梁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法官同意控方所指,卫的行为具恶意,反映卫欠缺专业操守。法官指出,卫多次未经授权查阅资料,并将资料保留在个人电子装置内,行为持续近两年,是蓄意而非疏忽,是为了服务外国情报机构利益和压制政治异见。此外,法官批评卫作供时态度傲慢,多次轻视与资料保障相关的规定,严重偏离公职人员应有的专业标准。

最终,法官就「协助境外情报机构罪」判处袁松彪监禁8年、卫志梁监禁6年,另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判处卫判监4年。卫的两项刑期分期执行,总刑期为10年。

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指控案件是英方的政治操弄,目的是为潜逃英国的「反中人士」打气。香港特区政府则指,英方以「莫须有」的罪名提告,并确认袁松彪仍然是驻伦敦经贸办的雇员,若袁提出上诉,港府将依法保障其权利。

2025年12月16日,中国北京,香港特首李家超出席记者会。摄:Tingshu Wang/Reuters/达志影像

港府订立国安附属法例,特首可发证明书界定国安案件

港府于6月9日刊宪公布即时生效的国安附属法例,包括特首一旦就某刑事案件发出证明书,该案即属国安案件,不得在任何法院被质疑,而且适用于《港区国安法》生效前的案件。

港府于8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订立相关附属法例,翌日即按「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发新闻稿指出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已经通过建议,附属法例即时生效。

新闻稿指出,特首会同行政会议通过,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110条订立《维护国家安全(程序事宜)规例》,以阐明在《港区国安法》等法例下介定「其他国安罪行」的机制。

根据即时生效的附例,若有人干犯某刑事罪行,而特首在法律程序展开之前或期间发出证明书,认定该作为涉及国家安全,该案即属国安案件,且不论该作为或检控是在《港区国安法》生效之前、之时或之后作出。同时,特首一旦发出证明书,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法院对证明书提出质疑,也不得对证明书提起任何形式的诉讼。

港府发言人强调,今次订立附属法例,可为实施《港区国安法》等法例带来更大的确定性,而相关规定只适用于「一小撮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歹徒」,不会影响一般市民的生活,也不会影响机构和组织的正常运作。

特首李家超于9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强调发出证明书是非常严谨的行为,由于特首可以阅读敏感情报,而实行危害国安图谋的大多涉及「国家级高手」,相关权力适宜由特首行使。

猎人书店两名负责人涉违「新煽动罪」被捕

港警国安处于6月24日搜查位于深水埗的「猎人书店」,并且拘捕书店两名负责人,指他们涉嫌违反「新煽动罪」和洗黑钱罪。传媒证实,被拘捕的是书店店主、前公民党成员黄文萱及其丈夫

港府新闻稿称,警方调查显示两人涉嫌于书店内展示具有煽动意图的物品,及出售具煽动意图的刊物,另两人涉嫌收取外国政治组织的多笔汇款资助。

2026年7月15日,猎人书店照常营业,玻璃窗贴上心形图案。摄:林振东/端传媒

黄文萱及其丈夫最终被扣查两天,至26日下午获准保释。黄离开深水埗警署时,未有回答记者提问,仅表示要返家「整理一下自己」。猎人书店于27日凌晨在社交媒体发帖「报平安」,除感谢外界关心,也宣布书店将休息数天。

理大冲突中5人前年被重新拘捕,4人认暴动罪判囚30至37个月

2024年,警方就2019年反修例运动的理工大学冲突重新拘捕5名男子并起诉暴动罪,其中4人认罪后被判囚30至37个月。法官指案情严重,初以54至57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但因案件事隔多年减刑3个月。

本案中5名被告现年22至33岁,分别为张颂尧、张展铭、陈俊僖、陈沅铭及黎骏杰。他们被指于2019年11月14日至20日期间,在理大一带参与暴动。黎骏杰另身负刑事毁坏罪的检控,但于 2024年10月缺席聆讯。当局向他发拘捕令,黎至今未出现。他们在2019至2020年一度被捕。

案情指,示威者当时于理大校园破坏设施,堵塞理大,随后示威者与警方冲突升级,除用木板、碎片及垃圾桶架设路障、伞阵,亦向警员纵火、投掷砖块、射箭和投掷汽油弹。事件中共4名警员受伤,伤势轻重不一。另一方面,理大校园及设施被损毁,恢复总成本为3亿港元。又指闭路电视片段拍摄到各被告的行为,包括张颂尧曾用水马堵塞行人天桥的楼梯;张展铭及陈俊僖在实验室取走瓶装容器;陈俊僖腰间有铁锤,警方在一枚汽油弹胶纸上发现其指纹;陈沅铭被拍到四处走动,拿走一些大水壶、瓶子。

法官指出,案情显示有被告准备使用暴力和可推论曾处理汽油弹,属加刑因素。

苏浚锋就「煽惑投白票案」终极上诉失败

前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会长苏浚锋被指于2021年在网上转载提倡选举不投票的帖文,被廉政公署(ICAC)起诉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辩方争议控罪违宪失败后,苏认罪,被判囚两个月、缓刑18个月。终审法院早前批准苏的终极上诉申请,5月开庭处理,至6月17日颁布判词,五位法官一致驳回上诉

判词由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撰写,裁定驳回上诉,其余四位法官同意判决。判词指,选举具有宪法和制度上的重要性,成功举行有助提升选举的认受性,合乎公众利益,至于宣传不投票或投白票具片面性、误导性或煽动性,可能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

判词强调《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A条的立法背景,指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应对香港2019年「极其严重的社会动荡」,以及民选机构未能履行职责或严重失灵,而启动选举制度的重大改革,而第27A条是改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判词认为,第27A条限制公开鼓吹他人不参与选举,以维护改革后的选举制度,是保障公共秩序的措施。而且,该条文只针对选举期间的公众煽惑行为,在其他时间公开鼓吹、或者在任何时间私下讨论均不受该条文所限,另外个人不投票、投白票或无效票仍然属于合法。判词认定,第27A条整体而言对言论自由的干预是审慎且相称的,而且仅限于实现合法目的——保障选举参与,维持公众对选举制度的信心,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推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起的选举改革。

2025年9月10日,立法会二读否决《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后,岑子杰见记者。摄:林振东/端传媒

因「泛民初选案」留刑事案底,岑子杰赴日旅游被扣查20小时

日本《产经新闻》6月29日报道,曾因「泛民初选案」入狱的前社民连副主席岑子杰当月赴日本旅游时,在羽田机场被扣留20个小时,期间被查问刑事案底。

《产经新闻》引述岑子杰称,他当时回应日方关员,指案底源于非一般刑事案件,而是一宗牵涉政治的案件。报道提到,岑出狱后曾赴南韩、台湾、英国及美国旅游,皆未遭遇类似查问。

《法庭线》 引述岑子杰称,他于上月16日入境日本,在机场被关员带至办公室扣查。他事先准备好关于他的英文版维基百科网页资料,以及BBC一篇关于「泛民初选案」的日文报道,交予日方关员阅读。关员问他因何事被起诉、服刑多久,他回答自己因参与泛民初选、争取议会议席过半而被港府拘捕,案件不涉及暴力。另外,关员询问他在日本的行程计划,他如实告知。

最终,岑被扣查约20个小时。获放行入境时,岑询问关员未来再入境是否会被审查,关员称无法确认。

前民主党主席胡志伟刑满出狱

因「泛民初选案」入狱的前民主党主席胡志伟于6月30日刑满出狱。

胡志伟清晨离开赤柱监狱,返回寓所时,在屋邨楼下遇到采访的记者,未有回应提问,仅回答「多谢大家」。同日下午,胡在社交平台发布相片,可见他面露笑容,帖文写道:「平安回家,多谢大家关心!」

胡志伟现年63岁,是民主党(已解散)前主席,曾任区议员及立法会议员。在「泛民初选案」中,胡被法庭认定「积极参与」,因认罪获扣减三分之一刑期、因对相关法律无知而获减刑3个月,最终被判囚4年5个月。胡服刑期间,父母先后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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