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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再出手:一拳书店店主涉煽动被捕检走《黎智英传》;拒交手机密码可囚一年涉数据隐私风险|Whatsnew

是次为香港近年少有涉及独立书店负责人被国安拘捕的案件。

香港国安法再出手:一拳书店店主涉煽动被捕检走《黎智英传》;拒交手机密码可囚一年涉数据隐私风险|Whatsnew
2026年3月24日,香港独立书店「一拳书馆」。摄:邓家煊/端传媒

综合传媒报导,香港独立书店「一拳书馆」负责人庞一鸣及3名女职员,3月24日已被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拘捕。消息指,他们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明知而出售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并检获一批涉案具煽动意图的书籍,包括由《壹传媒》创办人传记《黎智英传》。

是次为香港近年少有涉及独立书店负责人被国安拘捕的案件。2023年,警方曾在旺角「隐世市集」拘捕6人,最终3人被控煽动,他们被指售卖有关2019年社运的刊物等。

24日下午,位于深水埗大南街的一拳书馆被传出负责人庞一鸣被国安处拘捕。据端传媒记者现场所见,一拳书馆下午暂停营业,闸外贴上告示指,「突发事故 休息一天 抱歉不便~」。

同区另一间独立书店猎人书店亦在当天原订的营业时间关上铁闸。书店及后在社交媒体表示:「暂时无事 但冷静紧 感谢关心」。

至晚上8时许,香港媒体陆续引消息指,一拳书馆负责人庞一鸣及3名女职员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明知而出售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被处方检获一批涉案具煽动意图的书籍。

据现场消息指,被检走的书包括《黎智英传》。《黎智英传》由《壹传媒》前董事祁福德(Mark L. Clifford)撰写,中文版《黎智英传:从亿万富翁,到中国最惧怕的批评者》由台湾出版社明白文化于2025年7月出版。

法例,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该刊物;或输入具煽动意图的刊物,一经定罪,可处监禁7年。若任何人「勾结境外势力」而作出以上行为, 一经定罪,则可处监禁10年。

一拳书馆目前涉及另一案件。去年,书店被指举办西班牙文兴趣班并聘用教职员,店主庞一鸣及营运一拳书馆的鸣动教育有限公司被控合共5项与《教育条例》下「管理未经注册学校」相关的传票控罪。案件将于4月10日裁决。 

庞在庭上作供指,2017年,时任署理教育局长杨润雄曾称举办绘画或舞蹈班等兴趣班前毋须注册,他认为举办相关西班牙文班也不用注册。他也解释了举办西班牙文班的源起,因西班牙语是世界第三大语言、非常实用;另外,他知道西班牙文中「出生」的字词意谓「带来光」后,深受感动。

开店前十年,庞一鸣因曾发起「一年唔帮衬地产商行动」、创办本地生产组织「港嘢」而为人熟知。2020年开书店时,他被独立媒体问及为何在人们后退时向前行,他回答应该要留守,直至最后一刻;整个书业一起坚持到最后。

2024年9月13日,已关停的《苹果日报》大楼。摄:林振东/端传媒

港府同日刊宪,立《苹果日报》三公司为受禁组织

同日,署理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一条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360C(1)条,命令公司注册处处长将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下称《苹果日报》相关三间公司)自公司登记册中剔除。

政府发言人表示,经刊宪后《苹果日报》三间公司即告解散,并已成为『受禁组织』,又指,「特区政府会继续坚定不移维护国家安全,全力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呼吁社会大众不应参与受禁组织的任何活动或与其有任何瓜葛,与受禁组织划清界线。」

国安法新细则「强制解锁手机」热议

除了拘捕书店店主及列苹果3公司为受禁组织外,前一天,香港特区政府3月23日刊宪《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即日生效。其中,新细则授权警务人员可要求任何「指明人士」交出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的密码或解密方法,如有不从即属犯罪。港府认定的「境外势力代理人」同样可被规管。

此次公布的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修订)实施细则》,新增「不遵从提供密码等要求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万港币及监禁1年。「提供虚假陈述」也算犯罪,亦即,若故意给错密码致使手机锁上或摧毁文件等,同样可能有刑责——根据条文,作出虚假或误导陈述,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50万及监禁3年。

换言之,若电子设备内的资料被认定属于国安调查范围内,民众将无权选择沉默,拒绝本身即属刑事罪行。

此细则义务对象的范围相当广泛。除了涉犯国安法的嫌疑人之外,警方可强制要求「任何被认为知悉密码或解密方法的人」披露相关资讯,包含装置的拥有者、管理者,以及现时或过去的使用者,都可能被纳入要求范围。

2025年7月7日,解放军海军山东舰航母编队访港,海怡半岛海旁的市民用手机自拍。摄:林振东/端传媒

除电子设备外,海关权力亦同步扩充。现行法规中,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或警务人员已有权「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与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有关的财产」。新细则更进一步赋权「海关人员」,容许他们针对「合理怀疑属具煽动意图的物品」进行检取,亦可向裁判官申请充公。这表示,出入境或转机旅客的行李,亦可能成为国安执法对象。

这是《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第二次修订。第一次修订于2023年12月15日生效,涉及财产冻结条文;此次修订更是大幅扩展。

港府发言人23日表示,修订是为了确保「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可获有效防止、制止及惩治」,并强调不会影响一般市民生活及机构正常运作,且符合《基本法》人权条款。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见记者时指,警务人员必须基于国家安全原因,以誓章向法院申请手令,当法院批准后才能搜查相关电子设备;但《修订细则》亦列明无需裁判官手令的情况。署理律政司司长张国钧指,若发现危害国家安全事件即将发生,在没有合理时间取得手令情况下,在合理相信怀疑情况下可以行驶权力。

立法会上,有议员问及忘记密码是否等同拒绝提供密码,邓回覆指如该人是一年或三年前用过电子设备,不记得可能是合理;若该人当日开过电子设备五次,很难说是忘记。对于新闻工作者保障消息来源是否合理辩解,邓炳强表示,无论从事任何职业的人士都要守法。

不须经立法会、境外势力扩大定义

新细则的产生过程已有争议。当局称,是次修订经行政长官李家超会同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不须经过立法会。生效后的翌日(24日),政府向立法会议员介绍修订内容。

研究香港问题的英国法律学者赵紫晴(Urania Chiu)表示,新细则干预了多项自由,包括通讯私隐及公平审讯的权利,并质疑违反立法程序。她告诉《路透社》:「在欠缺司法授权的情况下,赋予执法人员如此广泛的权力,与该法规所声称目标严重不符比例」。

此外,新细则在涉及境外组织被要求交资料方面,加强不遵从要求的罚则。当局指终审法院在支联会「拒交资料案」判决中,控方要证明有关人士或组织「事实上为外国代理人」等,显示条文有要完善之处。

其中,废除原文「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外国及台湾代理人」的字眼,全数改为警方合理相信的「境外政治性组织及境外势力代理人」。 「境外势力」相关罚则也大幅提高,若未在限期内提供资料,罚则从监禁半年提高至1年;而若提供误导性或虚假资讯,罚金高达至50万港币,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2025年7月1日,市民参观国家安全展时使用手机。摄:林振东/端传媒

值得注意的是,新细则特别指出,即使当事人负有「保密责任」仍不得拒绝披露密码。此外,修订细则还规定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相关敏感资料不得在法律程序中予以披露,进一步收紧资讯透明度。

根据港府保安局数字,迄今已有386人因国安法罪名被捕,176人及四家公司被判有罪。

国际商界、旅客忧资讯安全

新细则也令必须赴港的外籍人士陷入担忧。Hong Kong Watch资深政策顾问班森(Thomas Benson)接受澳洲ABC采访时指出,几乎任何事情都可以被认定为国家安全问题,香港政府和在港运作的中国内地机构实际上拥有极大裁量空间,任何人都有机会被要求强制提供密码。他表示:「这些法律一直令人忧虑,它们如何被用来应对更广泛的地缘政治格局,包括中美之间的经济竞争,以及欧洲、澳洲、纽西兰等其他国家。」 

从数据风险而言,商业机密也难保安全。投资风险平台Meyka分析指出,强制解锁令可能延伸至电邮、客户文件及加密工作应用程式;供应商资讯及缓存资料同样都在调查范围;该分析呼吁,企业应设想员工在机场及工作场所被要求检查设备的情境,予以事先演练应对方式。

而在台湾网路舆论亦有不少人关注此次修订,呼吁赴港旅游及过境转机的旅客,皆需小心为上。

另一方面,亦有香港书店业者指出,由于海关有权将「怀疑具煽动意图的物品」予以销毁,从台湾或海外进口的书籍,恐怕都将面临「消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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