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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从李贞秀到国籍法修法:台湾如何在安全与民主之间寻找平衡?

关键在于台湾现行法律对双重国籍或类似情形的限制,是否合理且合于比例原则。

从李贞秀到国籍法修法:台湾如何在安全与民主之间寻找平衡?
2026年2月3日,台北,陆配李贞秀于立法院准备宣誓就任民众党不分区立委后,准备接受媒体访问。摄:陈焯煇/端传媒

近日双重国籍(或类似双重户籍/国籍归属)与公职人员资格的冲突,再度成为台湾宪政实务与政治论辩的核心议题。其中虽已取得台湾户籍与中华民国国籍、但因原具大陆地区人民配偶身份及中国大陆户籍背景的李贞秀,就任过程引发广泛法律争议。

《中华民国国籍法》第20条明定,担任民选公职人员者不得具有双重国籍,须于就职前办理放弃原国籍,并于就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内政部亦于递补前函请立法院注意相关程序,若未于期限内完成,应予解职。

中国大陆当局长期不承认中华民国国籍,亦不受理以归化中华民国为由的国籍退出申请。有论者主张,李贞秀既已多次尝试放弃却屡遭拒绝,若强行要求其完成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得继续就职,无异于在实务上构成歧视性障碍,剥夺其依中华民国《宪法》第18条所保障的服公职权利。

从国际人权法的视野观之,被选举权及当选后取得就职资格并履行公职的权利,在民主社会中同样具有核心价值;若当选人就职后资格可被任意剥夺,则被选举权之行使将形同虚设。因此,关键在于台湾现行法律对双重国籍或类似情形的限制,是否合理且合于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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