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1989年起每年举办六四纪念活动的老牌民主派组织「支联会」、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经两度押后,终于在1月22日于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开审,至1月30日审讯进入第6天。
案件不设陪审团,由法官李运腾、陈仲衡、黎婉姫审理,预计需时75天。主控为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辩方支联会由「破产管理署」委派资深大律师林芷莹代表答辩,李卓人、何俊仁由大律师沈士文、梁丽帼、胡栢昌代表;邹幸彤有大律师资格、将在庭上自辩。
目前,控方已完成开案陈词,读毕控辩双方同意的「承认事实」,正在处理2018年起的片段证据;未来还将传召两名警方证人,以及待控方举证完毕后讨论「共谋者原则」是否、如何适用于本案。
在开审当日,原拟不认罪的何俊仁在庭上表示认罪,支联会、李卓人及邹幸彤不认罪。控方当日读出共30多页的何俊仁认罪案情,之后何俊仁毋需再出庭受审,仅待求情与裁决。
截至开审,李卓人、邹幸彤已被还柙逾1590日,何俊仁一度获保释、还柙逾1380日。被告席上,何俊仁两鬓铲青,脸色略黑;李卓人一头夹杂灰白的头发,在后来控方读出开案陈词时几度感触落泪;邹幸彤脸颊消瘦,原来的短发现已长及腰间,她每天都抱著文件在被告栏和律师席上来回折返,始终带笑面对审讯。

控罪:「结束一党专政」非法,但本案非政治审讯
在长达86页的开案陈词中,4名被告被控于港区国安法生效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分两级罚则,「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囚10年,「情节较轻」者囚5年以下、拘役或管制。
控方指本案重点是支联会所公开表述 、鼓吹及传扬为五大纲领之一的 「结束一党专政」构成控罪,即以「非法手段」终止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2018年3月11日中国人大通过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国家宪法第一条,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控方指,在相关使用「结束一党专政」字眼的语境下,何俊仁连同李卓人、邹幸彤个人或支联会所作的煽动行为,「是借他们所认可的民主概念或六四事件之名」,配合针对国家的负面内容鼓吹及传扬「结束一党专政」这纲领或主张。
但控方指本案「并非政治审讯,也不涉及审理任何关于民主、六四事件或对国家的批评的议题。」

证据:晚会、纪念馆、六四长跑也犯法
控方提交的证据包括:支联会作为「法人团体」的相关公司文件;以支联会名义发布的网上内容;以支联会名义开立、在国安法生效后仍维持运作的六四纪念馆;李、何、邹以支联会名义举行、进行、参与的公开场合,以及个别不同场合的发言和行为影片。
以往定期发表的刊物《港支联通讯》,支联会每年定期举办的各种六四纪念活动(包括维园年宵摊位、清明节献花、六四长跑、洗刷「国殇之柱」等),六四纪念馆内摆放的物品(例如明信片、宣传单张、信封、文件夹、名片套、海报及刊物等)都在证据罗列之中。
在六四纪念馆部分,控方播放了一条简短的李卓人受访影片,讲六四20年之际为何想重整六四纪念馆。屏幕上是年轻时的李卓人,法庭里的李卓人侧头看着屏幕,突然掩着眼睛抽泣两秒,又迅速忍住,戴上黑框眼镜。
控方继续播放片段证据。根据三种时间段,片段(影片)证据分为三大类:从1990年到2019 年、国安法生效前的片段共49段;从2020年5月到国安法生效前的片段共10段;2020年7月1日开始、国安法生效后的片段共23段。
第一条片段是1996年司徒华在六四集会上的发言:「八九年民运当中嘅死难同胞,七年了,你哋拥抱住十二亿人民嘅苦难,一个民主中国嘅理想长年喺祖国嘅土地里面,已经整整七年嘞……」李卓人此时以手指抹眼角。第二条片段是李卓人在1997年六四集会上的发言:「Some people say this is our last candlelight vigil in support of the prodemocracy movement and this is also the last night for Chinese democracy. Our dear compatriot, this is absolutely not true……」李卓人终于难忍抽泣,继而抹眼、流泪。
在开案陈词全部宣读完毕后,法官李运腾提出或毋需从1989年起看完所有片段,以节省正审时的看片时间。他指国安法没有追溯,而控方所指的罪行都是国安法生效之后的事,前面的影片都是背景资料,而且有誊本,「为什么要在庭上看十几二十年前当时不犯法的东西?」
控辩双方最终同意2018年前的片段都由誊本处理,2018年及以后的片段保留,并新增辩方认为应予以补充完整的片段内容。
目前,法庭正再次确认这些片段证据。
据《法庭线》记者统计,整份开案陈词至少引用了40次李卓人的发言、20次邹幸彤的发言。

辩方申传召专家证人被拒
邹幸彤申请传召国立台湾大学教授何明修作为辩方专家证人,控方表示反对,法官李运腾总结控方三点反对理由:与本案无关;质疑其资格/资历;认为证人立场偏颇。
邹幸彤在庭上指控方一直用「所谓何先生」来称呼何明修是不尊重,「应该正正式式讲返专家身分」。何明修是台大社会学学者,研究台、港等地的社会运动,包括香港2014年的「雨伞运动」和2019年的「反送中运动」。
邹幸彤指,何有资格作为专家证人,法庭需就本案回应3个争议点:第一,支联会的纲领到底要求什么;第二,如要达至有关目标,需用上什么手段;第三,上述手段和目的是否违反宪法根本制度。邹指何的报告谈及民主、极权定义,亦探讨民主化是否必然以非法手段完成,对执政党的影响等,因此与本案相关。
她又表示,控方立场是支联会主张与宪法规定「必然有矛盾」;而辩方立场则认为,「必然矛盾」的,只有支联会主张和现实情况。
法庭最终驳回了这项申请。李运腾法官指,尊重何明修的学历和专长,但认为其专长及报告「对本法庭处理议题没有帮助」。虽拒纳何作为专家证人,但李运腾也指不接受控方质疑何明修偏颇的说法。

控方开案始提出引用「共谋者原则」举证
主控黎嘉谊在读出开案陈词时,指拟引用「共谋者原则」举证。但林芷莹律师指,双方签署「承认事实」前,控方未提过会引用「共谋者原则」,李卓人的代表大律师胡栢昌亦表示,在控方读出开案陈词首天才见到备注(marginal note)。
「共谋者原则」意指一项串谋中的一分子,在法庭外作出「促进串谋」陈述,而有关陈述「牵连」同案被告,即该陈述可作为指控发表有关陈述的人士,以及其他有份串谋人士的证据。
林律师困惑,本案并非「串谋罪」,为何适用「共谋者原则」?法官李运腾指控方尚未澄清,仅有案例提过「共同控罪」(Joint charge)亦适用该原则。林芷莹指若是如此控方应该列明。法官李运腾认为质疑合理,亦询问控方为何在超过一年的准备时间中都没有写清楚该点,着控方写清楚「依赖什么人说的什么话来证明什么」。
辩方保留反对控方引用「共谋者原则」。法官李运腾指,一般而言,有关「共谋者原则」的议题要在举证完毕后再处理,因为引用该原则的门槛是要在证据中显示有共谋存在、相关被告是共谋者之一。
在早前的47人案中,法官裁定,「共谋者原则」不适用于2020年7月1日国安法生效前共谋者的言行,而该些言行只可为「非传闻证供目的」呈堂。
昔日同伴邓岳君及亲友听审
开审首日不少市民在法庭外排队旁听,在队伍排首位的前支联会常委邓岳君,接受现场传媒采访时,被警方阻止展示写有「1989」、画有「民主女神像」纸张的折凳,理由是会影响其他在场人士。
邓岳君向端传媒表示:「4年多后终于开审,希望可以以一个明确的、亲身的支持……支持堂堂正正的辩论。」
邓岳君并非计划要排在首位,但当他提前两日来到法庭现场「热身」,却见到「排队党」还没有出现时,「挣扎了一下」后,决定不如就立刻开始排队。「(之后也有信心)承诺会到,但不会再(和排队党)斗,未必会进到内庭。」审讯预期漫长,邓之后几日也都持续来到法院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