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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興亞難民船沈沒至少27死,東南亞「海上人球」艱難處境加劇|Whatsnew

東南亞海域這起最新悲劇,再次揭露羅興亞人為逃離緬甸的衝突與迫害時面臨致命風險,以及孟加拉難民營惡化的生活條件。

羅興亞難民船沈沒至少27死,東南亞「海上人球」艱難處境加劇|Whatsnew
2025年11月11日,馬來西亞蘭卡威,一艘載著羅興亞穆斯林難民的船隻在馬來西亞與泰國邊境海域沉沒,救援人員救起羅興亞倖存者伊曼.夏里夫(Iman Sharif)。攝:Hakim Mustapha/AFP via Getty Images

一艘載有約70名羅興亞(Rohingya)難民的船隻,11月7日傳出沈沒於東南亞的安達曼海,到11日為止至少確認27人死亡、13人生還。該船隻是從緬甸出發,欲前往馬來西亞尋求庇護,馬來西亞與泰國警方將合力搜索與打撈,預計至11月15日為止。

泰國與馬國媒體報導,這群難民包含了試圖逃離緬甸政府迫害以及企圖脫離孟加拉難民營艱苦環境者。約兩週前,約300名難民登上一艘開往馬來西亞的船,之後又被分成兩艘航行,載有70人的較小船隻先沉沒,另一艘載有約230名乘客的船隻目前仍下落不明。由於事發地點位於馬來西亞與泰國邊境,兩國海域各自都打撈到遺體,泰方已擴大搜尋範圍至大多數遺體被發現的塔魯陶島(Koh Tarutao)周邊海域。

18歲的倖存者伊曼.夏里夫(Iman Sharif)接受媒體採訪時描述了這場駭人經歷。他指出,乘船難民沒有穿救生衣,他自己在安達曼海上漂流了數日後才獲救。夏里夫說:「我親眼看到一個人死掉。他是溺死的。」夏里夫被馬來西亞救起,目前因非法入境受到拘留。

2024年3月21日,印尼西亞齊海域,羅興亞難民在一艘傾覆的船上,隨後獲救。攝:Hendri/Reuters/達志影像

每年都有數千名羅興亞人試圖搭乘走私者經營的危險船隻,前往馬來西亞、印尼或泰國尋求機會。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UNHCR)與國際移民組織(IOM)指出,2025年1月至今,至少有5300名羅興亞人踏上這樣的旅途,至少600人在海上喪命或失蹤。兩個組織也在11月11日發表聯合聲明,呼籲加強區域合作,才能解決羅興亞人被迫流離的根本原因,以防止更多悲劇。

聲明稱:「除非導致持續遷徙的驅動因素,與緬甸境內的強迫流離根源獲得解決,否則難民將會繼續冒險踏上危險的旅程尋求安全。」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緬甸研究員傅里曼(Joe Freeman)則表示,「這起發生在東南亞海域的最新悲劇,再次揭露了羅興亞穆斯林在試圖逃離緬甸的衝突與迫害時所面臨的致命風險,以及孟加拉難民營中惡化的生活條件。」

身為穆斯林的羅興亞人,被佛教徒為主的緬甸社會視為孟加拉移入的「非法移民」或「外來者」,即使在若開邦當地居住至少數十年,卻未能擁有公民身分,遷移、就學、工作和醫療權利等都受到重重限制。2017年緬軍爆出針對其族群的掃蕩潮之後,羅興亞人持續逃往國外,但大多數只能落腳在極度擁擠的孟加拉難民營,面臨糧食短缺、衛生堪慮、行動受限等環境。

而自2021年緬甸政變引發內戰以來,原先就長期受到壓迫的羅興亞族群更為艱難。另一方面,地方武裝團體若開軍(Arakan Army)持續與緬軍交戰,2024年後奪得若開地區掌控權,而若開邦佛教族群與羅興亞穆斯林又長期存在緊張關係。因此除了內戰砲火引起的安全威脅之外,緬甸軍方還利用羅興亞人渴望獲得國籍的心情,強迫部分羅興亞人上戰場,對抗以佛教徒為主的若開軍。羅興亞人即使獲准返鄉,也將面臨如同夾心餅乾的不安全處境。

傅里曼也補充,近年美國削減人道援助資金,導致孟加拉難民營的環境雪上加霜,各種援助服務更加短缺。一再加劇的艱困條件迫使更多羅興亞難民鋌而走險,而即便他們能夠平安抵達東南亞國家,各國仍視其為包袱而不願意收留,導致難民滯留在海上的情況屢見不鮮,甚至被稱為「船民」(Boat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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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印尼亞齊省附近海域,羅興亞難民坐在停泊的船隻甲板上哭泣。攝:Binsar Bakkara/AP/達志影像

面對指控,緬甸軍政府則是長期否認對羅興亞人的迫害,包含聲稱他們是來自南亞的非法移民或是武裝恐怖組織成員等,藉以合理化壓迫與屠殺之事。但是上百萬且不斷增加的羅興亞難民,已經對東協各國形成挑戰,特別是馬來西亞與印尼,這兩個穆斯林國家或因宗教因素,一向對緬甸政府對待少數民族的方式持批評態度,但其社會同樣因經濟、資源分配與安全風險問題,對給予羅興亞人庇護有所保留。

線上法律新聞媒體《JURIST》指出,馬來西亞海事執法局(MMEA)近期拒絕兩艘共載有約300名羅興亞難民的船隻入境。此外,自2020年至2025年10月間,當局已拘留至少1333名無證移民。截至今年10月底,超過18萬9000名來自緬甸的難民與尋求庇護者在馬來西亞向聯合國難民署登記。雖然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Suhakam)多次呼籲,馬來西亞政府至今未批准《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僅接受難民「暫時居留」,允許NGO提供基本人道援助。不過馬國今年2月曾討論修改法規,至少承認難民的工作權利。

聯合國難民署表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98條,每個沿海國都有責任為海上遇險者提供「充分且有效的搜尋與救援服務」。

圖集:出緬甸記——羅興亞人的逃亡之路
羅興亞族人這次逃亡是孤獨的,沒有國籍的他們,能依靠的就只有同伴的相助,一起攀山涉水,尋找下一個容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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