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法务部以“使刑法各罪罚金级距一致”为由,将修正刑法288条“怀胎妇女堕胎者”,与290条“意图营利而犯堕胎者”中的罚金上限,前者由三千元提高到八万元新台币,而后者则由一万五千元提高为50万元。经媒体报导后,引发舆论一片哗然。不只在野小党纷纷谴责法务部大开性别平等的倒车,不少民进党政治人物和党公职也都忍不住表达愤怒。
在民间团体纷纷发表抗议声明,并组织各界连署后,法务部于11月5日表示将撤回堕胎罪修法草案,但同时留下伏笔,新闻稿末尾以“再行研议,以期周延”作结。而这次法务部提出的草案,绝非仅是某些试著为执政党缓颊的政治人物或 KOL 所言:只是修整对齐罚金,无意惩罚女性;这种辩解,是无视过去二十年来,法务部在面对各项人权议题时,习惯性以保守、限缩的解释,且次次于两公约的各项审查中,曲解其一般性建议的“前科”(注1)、始终无视其结论性意见是要求改善台湾目前对女性生育自主保障仍不足的问题,也太过淡化近年来在法务部、卫福部、各级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机关内,特定保守观点不断试图扭转多项性别平等政策方针,而与政务官、公务人员和民间团体间的各种拔河。
刑法堕胎罪仍存在,女性身体自主权未得到完整保障
表面上看,台湾似乎不像美国,因为“反堕胎”而有大规模的社会对立,但台面下的暗流从未停止,甚至还有基督教政党于2019年发起有台版心跳法案之称的公投案,试图将人工流产限制在怀孕八周内,虽因听证会上的发言让社会瞠目结舌,最后未完成补正程序,被中选会驳回,但随后又发起“六天思考期”的公投案,虽然一样被中选会驳回,但相关团体从未放弃,仍经常穿梭于国会和各部会间进行游说、等待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