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後2019的時代,政治審訊成為新香港的日常風景。從動輒得咎的暴動罪到關押無期的國家安全案審判,舊日街頭或者議會政治抗爭概念全然失效。除了默默支持的寫信師和旁聽師,還有記錄相關案件的媒體和組織之外,公民社會已然在「由治入興」的時代化整為零。當枕戈待旦卻不知如何施力時,或者可回過來反問,到底在今天還應該如何理解法庭和法治的價值和角色呢?
故人黎恩灝是倫敦亞非學院博士,現為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香港法學人 。他素來關心法律和解殖在香港的關係,且筆耕不斷。而黎兄新作《在夾縫中抵抗》的重要地方,在於突顯法庭空間和操作的政治意義,也便是說,法庭和政治審訊如何可以被「再政治解讀」(re-politicize),成為抗爭舞台的延伸。
畢竟在傳統論述上,每每討論公民抗爭時都是聚焦在街頭上的政治活動,而法庭往往被視為中性的法治審判場所。作為法律程序操作的一部份,一切的政治理念都不得不化約成法律空間可容許的證據或理由。因此,自辯時發表政治演說會被制止,或者辯方的發言空間必須符合「求情」的程序之類。換句話說,政治和法庭(若不稱作法治),似乎是相當疏隔的舞台,後者往往被先入為主地理解為是追求公義和真相、不偏不倚的舞台,跟政治的多元、講究意識形態紛爭理應天南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