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華,台灣中山大學社會系教授)
2006年美國一位黑人社運人士特蘭納博克(Tarana Burke)在網路上發起使用#MeToo(我也是)標籤,號召人們以同理、共感的方式,來支持遭受性騷擾的黑人女性。這個來自黑人社區的草根運動,一直到2017年美國白人女星艾莉莎米蘭諾(Alyssa Milano)指控好萊塢製片哈維韋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性侵之後,好萊塢的名人效應,快速掀起臉書、推特快速轉傳性騷擾的指控,並迅速擴散到其他國家,形成數位時代最大規模的女性主義運動。
MeToo所帶起的反性騷擾運動和過往不同的是,不知名的女性揭露被有權勢的男性性騷擾、性侵害時,有另一整個社群等著聆聽她們受暴的私密故事。整個運動最大的特徵是,受害女性透過MeToo發聲,關注者則透過轉發或標籤「我也是」,讓全然陌生的人們得以跨越地理疆界,迅速產生情感連結,並要求被指名道姓的加害者予以課責。MeToo運動在美國各大城、不少西方國家引發大規模抗議遊行、南韓甚至推出一系列的性騷擾立法,在歐洲諸多被指控的政治人物以下台收場,凱文史貝西(Kevin Spacey)等好萊塢巨星則失去光鮮亮麗的舞台。
時至今日,MeToo運動在全球北方仍是以白人/順性別/異性戀/女性為主的反性騷擾運動,而無法更具涵蓋性的納入有色人種女性、同志、跨性別等不同性/別主體的受害經驗。另方面,全球南方的研究(註1)則顯示,MeToo的出現和一個社會既定的物質與文化條件密切相關。這包括數位科技的普及與否、文化上是否鼓勵人們公開談論性(侵)、主流社會能否接受性別平等的趨勢,以及司法究責體制對受害者而言是否友善等等。
從這樣的全球圖像來看,台灣晚到的MeToo運動就令人困惑。首先,台灣在促進性/別平等事務上有傲人的成就;包括全球少數有民選女總統的國家、四成以上的女性立委,同婚合法化更遙遙領先眾多亞洲國家。體制上,反性騷擾立法也是全球名列前矛的國度,包括《性別工作平等法》(2002)、《性別平等教育法》(2004)、《性騷擾防治法》(2005),晚近還新增《跟蹤騷擾防制法》(2021),司法基礎設施也堪稱完備。
在各種文化與制度基礎設施相對充份的狀態下,何以台灣的MeToo遲至2023年6月才出現?為什麼《人選之人——造浪者》可以引爆這麼大的風暴?台灣遲到的MeToo究竟意味著什麼?自許進步、性別平等的台灣,會不會在體質上更像有MeToo障礙的南半球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