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底一位民进党前党工在社群网站上公开发文,指出自己于民进党工作期间遭到外部合作厂商性骚扰,和主管申诉后却未能受到妥善处置起,MeToo的浪潮似乎终于来到了台湾。
从政治、学术、媒体、文化、演艺到社运界,各个产业几乎都有女性(及部分男性)现身,说出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性骚扰甚至是性侵害经验。他们多半将这些经历隐藏在心中多年,因为各种担心——无人相信、遭遇报复、影响个人工作发展、破坏所在组织或团体的情谊、自己反倒深陷污名——而不敢、不愿说出来,直到台湾社会终于隐隐打造出了一种氛围,让他们相信自己的故事值得、应该被诉说,也可能、可以被倾听、被相信。而随著越来越多的人受到鼓励,愿意分享自身经验,我们也才终于得以看见,台湾女性的真实生活样貌。
他们陈述的方式与程度各有不同,有些人选择隐去姓名细节,有些人则采以“直球对决”,有些事件较为近期,有些则可称得上年代久远。这些事件所涉及的伤害样态也不尽相同,有些是语言上的性暗示,间或伴随著威逼和恫吓,有些则是不恰当、违反当事人意愿的肢体接触。两造所处的情境,以及双方关系也都包含了各种异质性。
这些异质性一方面让我们意识到性别暴力之复杂度,尤其是受害者的样貌如此多元。但另一方面也引发一些提问,有些和性别暴力的基本概念相关,例如类似于“这没什么吧?这样子也算性骚扰?”的评论,另一些则关乎到体制层面的问题,比方说这些不同样态的性骚扰背后,是否有共同的环境与结构成因?而面对不同样态、程度的行为,我们应该给予同样的反应和惩罚吗?我们又应该如何区分、判定不同事件之间的严重性,例如:摸一把就比强吻不严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