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香港曾经有过禁制令限制歌曲传播吗?禁制令到底是什么?
法律关注团体“法梦”成员、青年法律学者“肠”(笔名)表示,禁制令较常见于商业案,较少与刑事或警权有关系。律政司向法庭申请禁制令,限制一首歌曲的传播,是一种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不只在香港,在英国也难见到先例。
禁制令其实是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结果,违反禁制令,构成藐视法庭罪,最高判监七年,英国法例中,最严重的藐视法庭罪(如做假证等),最高判监两年。香港曾经有过部分禁制令申请成功的先例:
2008年1月,高等法院批准律政司就禁止民间电台的禁制令申请,法官冯骅表示,接纳律政司提出的禁制令申请,因电讯频普控制是有需要的,以免影响航运及救护通讯;虽然现时没有法律真空,但若果不颁布禁制令,就会出现法律缺口。若法庭接纳民间电台继续广播,等 同接受有条件地犯法。并重申判决基于法律和公众利益,没有政治考虑。禁制令为期8日,其后高等法院以无证据证明民间电台继续广播会对公众造成实质损害为由,拒绝延长禁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