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性夫妻别姓:根据日本《民法》第 750 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结婚后必须得改为相同的姓氏,称为“夫妻同姓”。“夫妻同姓”的反义词“夫妻别姓”,指的就是夫妻婚后不需要改成相同姓氏,通常用于希望能推动修法,让夫妻双方婚后能维持原本姓氏的运动。“选择性夫妻别姓”就是推广“夫妻别姓”运动的其中一派——“选择性夫妻别姓”希望透过修法,让民众在结婚时可以自行选择婚后是要两人同姓,或是各自保有婚前的姓氏。
二、非核三原则为 1967 年时任内阁总理大臣的佐藤荣作表明的核武政策,意即“不拥有、不生产、不引进”核武。
三、日本《宪法》第 14 条:所有国民,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不因人种、信仰、性别、社会身分或门第,而在政治、经济、社会关系上设有差别。(すべて国民は、法の下に平等であつて、人种、信条、性别、社会的身分又は门地により、政治的、経済的又は社会的関系において、差别され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