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2024年9月3日,香港入境事務處公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預報系統)正式推行,目的為阻截包括潛在的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人士乘坐航班來港。預報系統規定航空營運商須根據《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第115Q章),向處方傳送來港航班及其乘客的預報資料。預報系統會即時處理,並通知航空營運商每位旅客獲發的指令,即允許或不允許某旅客登上來港航班。政府強調,香港居民的旅行自由和出入境權利仍然受到《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預報系統也不會向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發出禁止登機指示。
三年前的2021年,立法會通過相關討論的《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端傳媒曾對此進行深度報導。報導訪問了民主派和建制派、以及大律師公會,疏理當時修例的細節,以及記錄了當時民間對修例的不同意見。
在不停歇的清算浪潮之下,今年4月,香港政府快速通過了一項法例修訂。4月28日,立法會就《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在兩小時內完成,再用了5分58秒三讀通過。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低頭說:「我宣布,議案獲得通過。」
此次修例最引發關注的,是第6(A)(1)(b)條,其中訂明「賦權予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乘客或該運輸工具的某乘組人員」。換句話說,入境處長有權指運輸工具不運載某人,但究竟是什麼「運輸工具」?誰是「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