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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律师卢思位:关于12名港人涉偷越国境罪的五个关键问题

12名港人于8月25日被刑事拘留,根据内地《刑事诉讼法》,嫌疑人在逮捕之前最长可被羁押37天;故10月1日将成为港人被取保候审或者无罪释放的关键时间点。

内地律师卢思位:关于12名港人涉偷越国境罪的五个关键问题
2020年9月12日,12名因涉偷渡台湾遭内地拘留港人的家属召开记者会。

编者按:此文为12港人案中受家属委托的大陆维权律师卢思位所撰,原文标题为《关于8.23香港居民涉嫌偷越国(边)境案中家属关心的几个问题》。8月28日,香港警方接获内地通报指,12名港人因涉非法入境内地(偷越国境罪)被拘留,年龄介乎16岁至33岁。9月12日,12名港人家属与立法会议员朱凯廸、涂谨申等人召开记者会,批评事发以来被拘留者一直遭“秘密关押、音讯全无”;中国当局以“官派律师”剥夺被拘留人权利,而香港政府未提供实质性帮助。

作为 8.23 偷越国(边)境案的辩护人之一,笔者曾三次到深圳,两次到盐田看守所要求会见被拒。在与家属的交往过程中,我深深地体会到家属焦急和悲伤的心情,为了让他们了解本案的基本情况,我把他们关心的几个问题写出来,供大家讨论和参考。

一、关于管辖和移交

根据中国海警局 2020 年 8 月 27 日微信公众号“中国海警”的通告,广东海警局于 8 月 23 日 9 时许在北纬 21°54'0″,东经 114°53'00″ 的海域查获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一艘。9月13日经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公开通报确认,该船上有12名香港居民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并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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