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简称《紧急法》),火速推行《禁止蒙面规例》(简称《禁蒙面法》)。从官方的角度看,这是“止暴制乱”的必要措施;但平常人和正常人一看便知,这种做法犹如火上浇油,对缓和局势并无助益。
概括而言,此规例推行之后,未来短、中、长期形势将是:
一,短期内,进一步和更激烈的抗争将无可避免,而警方的强力镇压也将升级;官民冲突、警民冲突将成恶性循环。抗争者对政府的强硬做法本来已无甚畏惧,即使“暴动罪”的惩罚可达十年,但也出来抗争,怎会害怕《禁蒙面法》的一年惩罚?笔者不是认为要增加刑罚,而是要强调港府的方向完全错误──理应扬汤止沸,但却堵截河道,制造堰塞湖。
二,中期则会令官民皆伤,而且进一步伤及元气,官方要修复更难。或许港府一意孤行,加上强硬执法,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令抗争者或中间群众稍为静下去;内地和香港建制圈中甚至有意见认为,乌克兰人民成功反对《禁蒙面法》的经验不会在中共的管治下出现(以“六四”事件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