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国是全球产生垃圾最多的国家,年生活垃圾总量超4亿吨,却一直未能建立高效的垃圾分类回收系统。7月1日,上海成为中国第一个实行“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到2020年底,包括北京在内的46个重点城市也将陆续进入垃圾分类时代。
相比台湾,建立在公民社会基础上的垃圾分类,自上而下、运动式的“上海模式”是否走得通?一边鼓励垃圾分类,一边大力兴建垃圾焚烧厂,透露出怎样的执政逻辑和利益分配?在这场垃圾分类运动中,民众还可以争取哪些权利?端传媒连续两天、通过上述三个角度探讨上海垃圾分类及其带来的思考。这是系列第三篇,点击这里阅读第一篇和第二篇。
7月1日,上海开始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在全国率先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这意味着中国的垃圾分类在2000年被提出,经历了19年或三心二意、或有心无力的试验之后,终于动了真格。
《条例》规范的对象涉及多种公私主体,但对社会影响最大的无疑是规定居民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投放,违者将被处以50~200元罚款。在很多地方,基层政府撤除了居民门前和楼道的垃圾筒,在小区内设置集中投放点,早晚定时开放,将《条例》表述为“逐步推行”的“定时定点”投放,直接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