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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制度性崩坏的香港警队,需如何汲取国际改革经验?

警队的制度性崩坏下,虽然成立独立监警制度困难重重,有政治的原因,亦有现实的考虑,但起码这些现实的考虑是可以解决的。

制度性崩坏的香港警队,需如何汲取国际改革经验?
2019年6月21日,示威者包围湾仔警察总部。

过去几天,特首林郑月娥多番为《逃犯条例》修订带来的争议致歉,称希望社会的撕裂可尽快修补。然而,当被记者问及会否下台或接纳市民的其他诉求时,她却大耍太极或借词推搪。例如在被问及会否调查警方6月12日的失当时,她称现行的警察内部监察制度行之有效,监警会也会公平公正跟进个案。事实上,经历过2014年雨伞运动的市民都知道这是一个“谎言”。

根据监警会的报告,当年大量的投诉最后只有4项获证明属实,而证据确凿的前警司朱经纬殴打路人案亦曾一度被“投诉警察课”指为“无法证实”。五年过去,我们也没有看到警方在处理游行示威活动时有任何改善之处,从6月12日的行动可见,警队滥用武力的程度只有过之而无不及。

政府要修补撕裂,就必须要正视问题。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在警队的问题上,我们需要制度性的警务和监警改革。

北爱尔兰的大和解 -《贝尔法斯特协议》后的警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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