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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孔杰荣:香港“暂缓”修订逃犯条例,无法改变中国刑事司法丑陋现实

在任何情况下,加强共产党在中国国内的硬实力,对他们来说都比软实力更加重要,而他们发展出的这种滥用的刑事程序,对于持续增强共产党权力、确保党的生存而言,乃是不可或缺之物。

孔杰荣:香港“暂缓”修订逃犯条例,无法改变中国刑事司法丑陋现实
2019年6月16日,香港民阵发起第四次反对《逃犯条例》修订大游行,晚上不少示威者聚集在政府总部 。

【编者按】本文是美国著名法学家孔杰荣(Jerome A. Cohen)针对近期香港《逃犯条例》以及“反送中”运动而撰写的两则评论,端传媒经作者授权刊发。文一英文版载于ChinaFile-中参馆,端传媒同步刊发中文版;文二英文版首发于《南华早报》

《对香港逃犯条例“暂缓”的评估》

过去10天,香港人发动了历史性的大规模抗议行动,这表明他们已经意识到,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提出的《逃犯条例》将危及香港被承诺的“高度自治权”。目前林郑月娥已宣布暂缓修订《逃犯条例》。这项修法当初如果通过的话,中央政府可以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强制移交嫌疑犯,香港政府将丧失保护香港公民、居民甚至是一般游客的权力,将嫌疑犯移往中国大陆,接受中国违反诸多国际司法准则的拘禁、审判以及惩罚程序。

《逃犯条例》修正案如此之规定,并非1984年中国和英国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之一部分,也不属于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中国为落实联合声明而制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声明》——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中承诺,至2047年香港将保持实质上的自治,五十年内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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