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港府近数月力推《逃犯条例》修订,引发社会巨大回响,6月9日大量市民上街表达反对意见,民阵指游行人数高达103万。面对各界意见,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多次表示政府提出修订草案有参考新西兰等国的做法。6月11日,中国向新西兰提出的一宗引渡个案获得新西兰上诉庭裁决,裁决指出有鉴于中国存在“系统性苛待被告和囚犯情况”等因素,驳回司法部将嫌疑人引渡去中国的决定。端传媒邀请法律关注团体法梦为我们解读判词。
正当港府修订《逃犯条例》引发社会各界群起反对之际,新西兰高等法院上诉庭今日(6月11日)的一宗判决驳回了司法部将嫌疑人引渡去中国的决定,并在判词中指出司法部应该正视嫌疑人在中国将难以面对独立的司法审裁等问题。
2009 年,上海发生一宗凶杀案,中国警方指称根据鉴证及环境证据,显示韩籍新西兰永久居民金京烨 (Kim Kyung-yup) 是嫌凶。中国和新西兰两国之间并无签订逃犯移交协议,中方因此向纽方提出个案引渡要求。在金京烨一案,历经新西兰的地方法院裁定可予移交 (eligible for surrender) 之后,由于金京烨的司法复核申请而经历多番官司后,今日新西兰上诉庭颁布裁决,撤销司法部长的第二次移交令,并指示引渡事宜发还司法部重新考虑。上诉庭的裁决主要关注中方向纽方提供的外交保证 (diplomatic assurances),能否确保被告人免受酷刑、获得公平审讯等权利,法庭同时指出,新西兰司法部在引渡程序中必须考虑中国的整体人权状况,并且要成为是否接纳其外交保证的先决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