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读者评论精选”栏目每周择选报导及圆桌话题中十条精彩读者留言刊出。部分留言可能会因应长度及语意清晰作节录或编辑。
1. yanggubv,回应《李宇森:香港法治的最大迷思──少谈自治高举法治,可能吗?》
最近看英国历史,感受最多的是他们的实用主义。英国的普通法没有提纲挈领的宪法做基础,大宪章是从限制国王的权力开始的,一步步在需要的时候通过具体案例和判罚树立规则。很多当时不可想像的事情,随着时间过去而变成现实。
英国树立了法治的原则,但这个原则是在树立后由学者总结出来的。在树立前和树立时,强调的不是平等,也不是自治,而只是一部分新贵族要求分享国王和老贵族的统治权力。成功之后,又有新的利益集团比如工会的加入,不断地分权。知道二战时期,才将公民权利推行至包括女性等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