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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周记:法治就是分清楚“讨论”、“倡议”和“行动”

如果握有权力者刻意“寻衅滋事”,对人民权利的伤害,轻易就能去到一个没有底线的境地。

总编周记:法治就是分清楚“讨论”、“倡议”和“行动”
自由讨论“港独”,不等于「认同港独」;而倡议港独,是否可以定义为「行动」?就语义学而言,是有灰色地带。

开头先回顾一段历史:

1991年10月10日上午9点,国庆阅兵一小时后在台北总统府前广场开始。但几百公尺外,台湾大学医学院一栋大楼前,一批全副镇暴装备的警察,重重叠叠地包围了一群静坐抗议者。人群最前头,一位几乎把脸贴在警察盾牌前坐著,须发尽白的长者,他是时年76岁的李镇源教授,世界级蛇毒研究权威学者。但他这时的身份,是“100行动联盟”的领导人。

“100”指中华民国刑法第100条;行动联盟组织的目的,是要求废除刑法第100条,概称“普通内乱罪”,当时的条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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