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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李熠:冷淡对待李明哲案,谈何台湾价值

自李明哲案发生以来,台湾陆委会加海基会,无论是首长谈话、发言人回应或是书面新闻稿,数量多达几十则。但若要论有立场、有分际,还不如前总统李登辉办公室的唯一一篇声明……

“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5条颠覆国家政权。”

“过去有错误的认识,我认罪悔罪。”

他在电视镜头前向中国法官认罪了。在薛蛮子、伊力哈木、高瑜、浦志强、桂民海、李波、彼得达林(Peter Dahlin)之后,李明哲也被排进了这个名誉屠宰场里。他不是这长长的名单里的第一个台湾人,在他之前的,是涉嫌在海外操作电话诈骗的其中三名嫌犯,还有被控吸毒的艺人柯震东。

而李明哲肯定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因为这种在司法定罪之前先要嫌疑人公开“自证其罪”的手法,已经伴随着中国大国崛起的脚步,成了令北京当局成瘾的精神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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