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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喬瑟芬:婚姻平權道路上,不該有「十字」路口

過去不少非基督徒在「文明」的壓力下,不敢將真實想法說出口。但當教會跳出來代言,他們彷彿找到知音,比基督徒更熱情的散佈仇視同志的言論。

同志團體在憲法法庭外聲援。
同志團體在憲法法庭外聲援。攝:G.E.Wang/端傳媒

今日,是台灣大法官針對婚姻平權法案召開憲法法庭的日子。同志權益運動走到今天,似乎是一個回顧「萌萌與他們的產地」(各種反同聯盟的暱稱)的好日子。

自2013年,台灣伴侶權益促進聯盟開始推動《多元成家》草案的倡議,並將婚姻平權法案送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一讀後,基督教就成了台灣反對同志權益最鮮明的代言人。雖然他們一直變換團體名稱,從護家盟、下福盟、幸福盟、安定聯盟,身份也從法律學者、教授、律師、牧師到家長團體,但總能從他們的言談中發現,他們真正想說的,是《聖經》反同。

由基督教帶領「反同」,並不是台灣獨有的現象,但台灣並不是以基督教為主要信仰的國家,泛基督徒(含天主教及獨立教派)只佔人口比例大約為5.5%,為什麼會有這種從民意代表、政府官員到民選首長,都要忌憚教會、看教會臉色,連推動同婚的團體都覺得自己像是在跟基督教對抗的現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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