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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骚乱参与者暴动罪成囚3年,判词怎样说?

“无论有任何不满,一旦使用暴力就没有分别,因为暴力对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不会因施暴者有着不同目的而有所改变。”法官沈小民判刑时说。

2016年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爆发骚乱。有市民不满政府在农历新年期间,对无牌熟食小贩执法,触发近年最严重的警民冲突:一名警员向天鸣发两枪;示威者向警方投掷砖头,在街头焚烧杂物等。

当天早上10时许,香港政府将事件定性为“暴乱”,并引用《公安条例》第19条“暴动罪”,先后起诉30名示威者。

法庭不能姑息这类暴力行为,判刑须起阻吓作用,亦要传递一个讯息—任何人参与这类暴动需明白是要付出代价的,有时代价可能会很大。

法官沈小民

法官沈小民



首三名被告许嘉琪(23岁)、麦子晞(20岁)和薛达荣(33岁),涉嫌向警方投掷玻璃樽及竹枝等,3月16日在区域法院被判暴动罪罪成。法官听取求情后,在17日判各人即时入狱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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