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有10位國際人權專家抵台,進行為期一週的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這是蔡英文政府上任後的首次人權大事。
「兩公約」這個名詞在台灣的社會能見度,大概只有在死刑存廢爭議或重大命案發生之際,才會以一種奇怪的負面形象出現一下,然後又在一片謾罵聲中消失隱匿。比如,日前八里雙屍命案被告謝依涵在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某新聞媒體就引述法務部說法,下標為「兩公約成免死金牌?6年法院引用1095次」。姑且不論統計法院引用上千次兩公約條文的意義何在,但是把「兩公約」等同於「廢死」,其實十分粗暴。
「兩公約」全稱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際上定位為聯合國人權機制的兩大重要支柱。2009年3月31日,台灣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自2009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起在台灣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