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1月1日,英国正式加入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也就是欧盟( European Union)前身,为此英国国会于1972年通过 European Communities Act 1972 (以下简称 1972 Act),把欧洲整合的基本原则与相关权利义务在该法中予以明定,使得英国加入欧洲共同体之后所产生的国际法义务,得以产生国内法上的效力(即使当时欧盟法院已经透过判决,宣示欧盟法律对各国具有直接效力。)
今年6月23日英国举行公投,超过半数的民众赞成脱离欧盟,主张留欧的保守党首相卡梅伦(David Cameron)因此下台,由特雷莎·梅(Theresa May)接任首相。特雷莎·梅一上台就不断强调“Brexit means Brexit”(脱欧就是脱欧),更进一步宣示要在2017年3月底前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展开为期两年的脱欧谈判。
在此同时,反对脱欧的民众一状告上法院,伦敦高等法院于11月初在 Miller 一案中作出判决,认定行政部门不可以在未取得国会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迳行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脱欧程序。换句话说,法院认为:英国是否退出欧盟此一重大政策的决定权属于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