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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吴宗銮:没有释法,梁游宣誓案判决会否不一样?

从表面上来看,区官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我们不能排除如果没有释法,法院可能会作出不一样决定的可能性。

原讼法庭终于在全国人大对香港《基本法》104条解释(下称“该解释”)的阴霾之下,颁下了梁游宣誓案的判词(下称“该判词”)。 两日以来,虽然已经有不少学者、政界及法律界人士就该判词发表了看法,但还是听到颇多声音,表示对该判词感到难以理解,甚至怀疑该案法官的判决有否受释法压力所左右。

作为律师,我尊重法院的判决,我也相信,该案的法官区庆祥是独立自主地作出政府胜诉的决定。尽管如此,公众对于原讼法庭的判决有没有受到该解释的影响,还是有一定程度的疑问。拙文针对此问题略作评述,还请同行专家不吝指正。

区官在该判词前段完整引述该解释,并引用终审庭“庄丰源”案,表明香港法庭有责任依循该解释,还说“除非另有注明,本判决任何地方提到《基本法》104条的释义,即为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的释义”。从表面上看,似乎法院对该解释是照单全收。然而,到了该判词后段,法官却说,不论有无参考该解释,本案的结果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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