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四年前的香港立法會選舉時聽過一個笑話,一位來自親北京陣營的年輕候選人,在選舉論壇上說制度的架構分開三層:基礎一層是區議員,接着是大區層面(指的是五大選區),即立法會議員要服務選區,最後政府則處理全港政策。先不說類似想法是多麼缺乏政治常識,竟將立法會放置於政府以下,而將立法會議員的角色和工作,局限於個別選區的服務,更是連自己出來競選的職位權責都缺乏認知。然而,在公共平台上的這番言論,或多或少反映和強化了選民的某種印象:政治工作主要是提供社會服務。
我相信,每一位在議員辦事處工作過的朋友,或多或少都經歷處理個案工作的日子,簡單至電話上解答市民的查詢和疑難,複雜至拆解家家戶戶每本難唸的經,緩解市民日常柴米油鹽生活背後的辛酸重擔。
然而,選舉後在一個訪問中,朱凱廸表示不能接受另一位新晉議員鄺俊宇標榜自己一年能完成兩千個案。他再次申論「立法會議員任務不是接個案,而是推動香港民主運動,突破困局」,針對一直以來政黨和代議士工作模式,掀起一場新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