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牽動中國人的心,看到印在地圖上70年的九段線被否定,看到曾母暗沙被否定是中國領土最南端,看到太平島變成一個「礁」,不滿情緒都是能理解。但經過將近一個月的冷靜期,加上早前菲律賓總統特使前總統拉莫斯赴華,開始仲裁案之後中菲之間的第一次高調接觸,也是時候該好好檢討,中國對仲裁案,以及南海的策略態度。
指責仲裁庭,令人失望
首先,中國外交部延續了對仲裁案的「四不」立場,這能理解。但隨後副外交部長劉振民卻無端指責仲裁員「收了菲律賓的錢」,外交部又指仲裁庭是個「野雞組織」。連聯合國的中文微博,也說仲裁庭不是國際法庭,是個「莆田系」(可想而知發帖者是中國人),和聯合國無關。這種污名指控相當沒有必要,很多國内學者對此也不以爲然。
仲裁庭確實不是國際法庭,但這並不等於它缺乏合法性。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約)287條列明三種常規程序解決爭端:(1)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2)國際法庭(ICJ)、以及(3)按照附件七組成的仲裁庭。在這三種途徑之中,只有仲裁庭才能處理一方不肯出席的情況,正如這次爭端那樣。所以,菲律賓挑選這種程序,實在是其唯一可行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