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媒体报导,中华民国羽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华羽协)因台湾羽球选手戴资颖参加奥运时,并未依照协会要求穿著官方赞助商 Yonex (简称YY)的球鞋,而是穿著个人赞助商胜利运动(Victor)的球鞋,“为顾及厂商合约及协会尊严与纪律..….可能考虑惩处戴资颖。”
报导中描述,中华羽协在今年四月“曾发公文给戴资颖,公文中强调协会已与赞助商签订合约,希望选手配合,彰显团队代表性。协会在公文中也强调‘自2014年签约前,已告知国训中心辖属选手‘须逐步适应’Yonex提供的装备。’协会认为已经历时两年,选手有足够时间适应,希望戴资颖遵守规定,‘若有违反协议会规定,将提报纪律委员会惩处。’而戴资颖披上国手战袍,却未穿著Yonex的鞋子出赛,让赞助协会的优乃克公司难以接受,希望羽球协会依合约处理。”
此一事件,再次引发台湾人的对于球员权益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