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

评论| 在台湾,如何落实文化公民权?

我们对台湾文化认同的想像,应该跳出核心或是排除的框架,自台湾历史发展的多元文化经验,涵纳多元而包容的视野。

在台湾,如何落实文化公民权?
华山艺文特区。

编按:2016年6月11日,台湾文化政策研究学会与国立台湾艺术大学,偕同《端传媒》等十多个团体,共同主办“民间文化政策行动论坛2.0:文化,进行式!”会后我们邀请四组作者,分就当天进行的四场论坛摘要内容,撰写系列评论。本文为第一场,由台湾文化政策研究学会理事王俐容主持的“台湾艺术文化的核心价值如何凝聚?文化公民权利的落实”

华山艺文特区。
华山艺文特区。

台湾蔡英文政府于今年5月20日正式上任后,随著整体施政方向的规划与调整,各领域亦掀起重新检视过往政策的呼声。在文化领域,于蔡英文的文化总体施政立场尚未明朗之际,新任文化部长郑丽君率先释出了五大文化新政主轴,包括一年内制定《文化基本法》、建立跨部会文化施政协调机制、“台湾文化总体营造”,以及在影视策略上建置补助与投资并行基金等。

其中,文化基本法的立法经过去几年文化部的推动,已提出草案。依据2014年11月公布的文化基本法草案说明,文化基本法的精神为“彰显我国文化与价值内涵之多样性及包容性,保障国人均能透过自由创作和表达文化、平等参与文化生活之权利,丰富整体社会之文化素养与生活内涵,实践公民文化权。”

本刊载内容版权为 端传媒编辑部 或相关单位所有,未经端传媒编辑部授权,请勿转载或复制,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