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是非对错”清楚明白到某一个点,写文章其实有点多余。但当“是非对错”严重到某一个点,写文章立此存照亦非常重要。选举管理委员会拒绝让梁天琦在内多位社会人士参选,所涉的已经不只是香港人是否支持本土派、港独、或某某候选人,而是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今后当如何看待自己:我们到底是“自由人”?还是别人的奴仆。
立法会作为香港人的立法机关,所理应代表的是“香港”这个政治社群的集体意志,而非任何一个管治者或当选人的个人意见。区区70人,耳目手足跟我们任何一人都无多大分别,他们凭什么立下法例,规定这个、限制那个,再透个治安机关干涉我们的私人生活,并要700万人接受他们的判断和决定?
一个常见说法,是因为议员经过选举进入议会,乃民意代表,因此我所听从的,其实是70人背后的民意。这个说法其实只说对了一半,因为很多时候,我所投票授权的候选人都会败选而无法进入议会,而且就算进了议会也可能只是少数。于是当多数派通过法案时,所代表的民意大可是我反对的意见,那我又为何应该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