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个城中话题让我久久不能释怀:一名男顾客透过平机会入禀区域法院,控告一间酒吧的“女士之夜”(Ladies’ Night,指酒吧当晚向女顾客收取较男顾客为低的入场费,甚至免入场费)是性别歧视,并获判胜诉。此举引起轩然大波,有人批评男顾客小题大做,又批评法院好心做坏事,指“女士之夜”本来是对男女双方都“互惠互利”的营销策略。
我很高兴看到一小部分评论指出,“女士之夜”的确是性别歧视;而我所不能释怀的,却并不是因为作为女性的自己失去了免入场费或廉价饮品的“特权”,而是因为在我所看到的讨论里,多从歧视男性的角度出发,而较少提及到“女士之夜”背后对女性的歧视,更无一提及到:究竟酒吧真正能够让女性受惠的做法是什么?
我希望透过讨论“女士之夜”背后的逻辑如何歧视女性,而这种性别歧视又如何产生污名并滋长性侵现象,进而带出一个观点:真正让女性受惠的不是廉价饮品,而是消除性别歧视,让女性拥有一个能够免于污名与性侵、真正尊重女性的酒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