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政治讨论,近来聚焦在“自决”和“独立”这两个概念。无论是“本土民主前线”、“香港民族党”、“香港众志”,及有传即将成立的“香港列阵”,都将“自决”纳入其政治论述中。当中有主张香港成为独立主权国,有些侧重以民主公投程序来决定香港方向。尽管他们具体说法不同,但基础是一致的:他们都认为香港人是一群享有自决权的群体,不应受外力(包括中央)干预来决定香港事务。

所谓行使自决权,就是要主权国及国际社会承认自决者作出的决定,包括尊重及承认新兴成立的国家。一个新兴的政体是否能有正当性要求其他国家的承认,就视乎它是否符合国际法的原则和框架。因此讨论香港自决前途时,就不能不考虑国际法意义下的“自决权”,以及国际对分离独立所采取的原则。自决权这课题之大,非一两篇文章便能完整概括到,因此这篇文章主要会讨论三个问题:
一、什么是自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