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英殖民地年代的政治神话当中,虽然没有民主,但仍然有不少重要支柱,支撑其有效管治。当中包括了公务员制度、积极不干预的的自由经济政策,以及法治。近年,前两者已面对极大冲击,其制度的完整性及影响力早已被削弱。在香港的行政主导(Executive-led)制度下,特首要成为“超然”存在的最大、亦是最后的障碍,就只剩下法治。这个香港管治的最后堡垒,最近面对风雨飘摇的局面,受尽过住极之罕见的批评和谩骂(“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等口号不绝于耳,亦有亲建制团体多次到法庭门外示威,公然质疑法院裁决),实有岌岌可危之势。
当中国对香港的干预越来越大,当香港越来越像中国的时候,法治面临越来越大的冲击,是完全可以理解和预期的事。中国政治完全不相信制衡,不接受三权分立,视任何对执政者权力的制肘为施政的绊脚石,必须加以铲除。在一本专门分析中国近代管治模式的书──《毛泽东的无形之手》(Mao’s Invisible Hand)中,其中两位作者Sebastian Heilmann和Elizabeth J. Perry提到,司法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眼中,只是促进党政策的可随意改变工具(malleable instruments to advance party policies )。亦即是说,党在法律之上,有“超然”地位,法律在不能制约党的同时,更可随意被党操控,以达至其政策目的。
法治不单追求依法治国
法治是与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息息相关的重要政治概念,两者最重要的目标均是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在这个基本原则下,依照接近最理想的法治精神的程度,法律制度可以大约被分成五个不同的层次:无法无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权、以法达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