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控方坚持NPD的核心理念是种族主义,因此违反宪法的“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而NPD的律师则犀利指出,“民主会否允许自己有敌人?多数人决制,真的是最优的制度吗?”在此案中,民主的敌人究竟是谁?或许正如宪法法院院长佛斯库勒所说,“每个违宪政党解散案件都是自由民主宪政国家的严肃考验。”
正如同佛斯库勒在第一天的开场白当中所提到的,对于宪法法院而言,判断NPD是否因为“意图损害或废除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而违反宪法,最困难之处或许反而不在确认NPD实际上说了什么与做了什么,而是究竟什么叫做“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

因为政党解散的案件非常稀少,年代又已久远,宪法法院欠缺可以依循的当代判决前例。于是如何理解“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这个法律概念,本身就成为一个有待厘清的关键问题。而参议院与NPD也在这点上互不相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