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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林柏仪:向“超时工作”宣战

台湾职场经常可见的晚下班与少休假现象,已到了非变革不可的地步。但该怎么办?

林柏仪:向“超时工作”宣战
台湾的上班族。

观察当前台湾的上班族,通常会发现一个共同现象:各种大大小小的行业,过半都有“不准时下班”的问题。而这个“不准时下班”,劳方却又通常不会因此拿到“加班费”,而是某种“职场文化”下的“自愿付出”。走在都会街头,尽管到了傍晚七、八点,许多商业大楼依然灯火通明。所谓“朝九晚五”的工作型态,当前竟已渐渐改为“朝八晚八”或“朝九晚九”。

除了每日工时偏长外,劳方依法每年能够请的“特休假”(香港称为有薪年假,内地称为带薪假)也未必真能落实。很多人累积了一堆假,但就是“没办法休”。好一点的雇主或许会在年底把特休假“折算现金”,或者累计到隔年;更多的则是隔年“一切归零”,劳方只能够怨叹:“没办法,我们公司就是这样”。

晚下班又少休假,难怪根据台湾官方统计,台湾劳工工时在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中,已排名第三高,平均每年工时高达2141小时,仅次于墨西哥、哥斯大黎加(中港译为哥斯达黎加)。这数字远较OECD国家平均每年工时1770小时高上许多;连邻近经常传出“过劳”问题的日本,其劳工平均年工时也才1729小时,台湾却足足多上4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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