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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旺角骚乱参与者集体被控“暴动罪”

旺角骚乱是九七回归以来,本港首次定性公众集会为“暴乱”,36名示威者罕见地集体被控“暴动罪”,其中多人投诉在拘捕或警署内被警方殴打。

庭审现场:旺角骚乱参与者集体被控“暴动罪”
2016年2月9日,旺角,手持盾牌和警棍的防暴警察追截示威者,期间一名示威者被警方按压地上制服。

2月8日,农历大年初一于香港旺角发生的通宵骚乱,被官方定性为“暴乱”,警方表示,至今拘捕共65人,其中37名被捕人士,于2月11日早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当中36人被控“暴动罪”。

这是香港自九七回归以来,本港首次将公众集会定性为“暴乱”。至于以暴动治罪,上一次为2000年在喜灵洲戒毒所的囚犯骚乱事件。当时有囚犯放火及掷石,6人被判暴动罪成,判监4至6年。

此次旺角骚乱中,首批提堂的37名被告,包括34男3女,年龄由17至70岁,当中有7名学生,13人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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