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如果你不服,就把你和别人上床的事告诉你老婆。
他说:如果你不闭嘴,就把你老婆的做爱录像传到网上。
他说:如果你不配合,就把你(“失踪”时)被干(鸡奸)的录像传到网上。
他们把他秘密关押在旅馆的地下室,用皮带将他捆成肉条,一屁股坐在他身上,来回扭动,看守们哈哈大笑。
他们持续写情书给他的妻子,甚至直接性骚扰。
他们强迫她的男朋友和家人,观看她在宾馆被偷拍的性爱录像。
他们把他的妻子拘押在派出所,夜里十二点,她流产了。
他们把他囚禁在看守所。
CCTV播放他忏悔嫖娼的视频。
……
这些情节发生在不同的维权者以及公众人物身上,未被言说的远远比言说的案例多。若谴责性受害者的文化盛行,以性威胁、性侵犯来道德审判、矮化公众人物,虽然效果未必如政府当局所愿,但依旧对当事人造成深远创伤。形成伤害的,是一种必将过时的性观念和性文化,是公权力对私生活的粗暴干预。
话说回来,性究竟是一个什么东西?
性是一种创造的欲望,打破常规的冲动,有待爆发的能量。福柯要你不压抑它,而是引导它、利用它,使它成为促进你生命成长的力量。历史上和当下有多少了不起的人,性欲都不拘常规。“性欲的非常规”和在思考及行动方面的先驱性,本来就缠绕在一起不可分割。当官方媒体谴责一个人的性生活时,你与其进入它的话语圈套,去纠结谴责内容是不是事实,是否要把“私德”撇清。还不如集中精力谴责警察将手伸到公民裤裆里,或者排成队向受害公民表达赞叹:多么有趣的人!性生活如此丰富多彩!甚至忍不住向王导演致敬,他除了拿柏林金熊奖,还冒着被抓的风险,连续三日嫖娼,所付嫖资也算公道,没有欺负亏待卖身的女子,最后承受了作品被官方和市场全面封杀的后果。唯一有权利对他嫖娼发表意见的,恐怕也仅限于他的伴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