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巴黎气候峰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在历经近两个星期的马拉松式磋商后,终于达成了一份取代《京都议定书》的《巴黎协定》。依此协定,全球196个缔约方同意设立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以工业革命之前(1750年)为基准,力求在本世纪结束之前,全球均温上升不超过摄氏2度,并以不超过1.5度作为追求目标。
《巴黎协定》无论从环境保护还是国际关系的角度都赋有里程碑的意义。首先,开创应对气候变化先河的《京都议定书》,因只要求发达国家承担减排责任,以及排放大国美国的退缩被质疑成效不彰。翘首以待的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峰会,又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分歧而最终令人失望。巴黎峰会因此变成了一个十字路口。如果达不成协定,全球气候变化可能一发不可收拾。所以,《巴黎协定》无疑让世界松了一口气,也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奠定一个新的开始。 其二,环境问题早已不能再单靠科学和技术解决,它因牵涉了国家利益而导致各国的角力和博弈。《巴黎协定》的产生,展示了国际社会一种新的互动、议价、和妥协的模式,尤其凸显了中国的引领角色及中美合作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正所谓失败是成功之母。《巴黎协定》之所以能够达成,乃汲取了《京都议定书》的经验以及哥本哈根气候峰会的教训。其中最重要的因素莫过于引入了“国家自主贡献”(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这个概念。“国家自主贡献”乃指由各国衡量自身的发展情况和各方面的条件,如经济水平、产业结构、财政实力、技术条件、开发新能源的能力、内部政治考虑等等,自己承诺一个减排目标。“国家自主贡献”是对“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一个新的诠释,是为了凝聚共识、争取发展中国家支持的一项妥协。这个概念改变了游戏规则,给予了各国主动权、弹性,和百花齐放的机会,成功争取到原来裹足不前的发展中国家的参与,令整个协议突破了《京都议定书》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