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称“网络廿三条”的《版权(修订)条例草案2014》表决在即,政府依然对网民的诉求视若无睹,执意推行一个较保守落后的版权条例,实在令人失望。
政府此举无异于以拖字诀阻碍香港创意工业的发展。何以见得?这正是本文希望回答的问题。
版权法旨在保障原作者的知识产权,其合理性毋庸置疑,但版权并不是绝对权利,使用者的权利也应该得到尊重。这是因为绝大部分的创作,都是建立在前人的智慧之上,再加上创作自由及表达自由乃是基本公民权利之一,在保障版权持有人的权利之余,一定要小心平衡使用者或创作人的权益。
俗称“网络廿三条”的《版权(修订)条例草案2014》表决在即,政府依然对网民的诉求视若无睹,执意推行一个较保守落后的版权条例,实在令人失望。
政府此举无异于以拖字诀阻碍香港创意工业的发展。何以见得?这正是本文希望回答的问题。
版权法旨在保障原作者的知识产权,其合理性毋庸置疑,但版权并不是绝对权利,使用者的权利也应该得到尊重。这是因为绝大部分的创作,都是建立在前人的智慧之上,再加上创作自由及表达自由乃是基本公民权利之一,在保障版权持有人的权利之余,一定要小心平衡使用者或创作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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