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思汀有两个非裔美国人老板,两位都是美国史上的第一人。第一位是美国宪法史上第一位非裔大法官马修尔(Thurgood Marshall)。第二位是美国政治史上第一位非裔总统奧巴马(Barack Obama)。这两位非裔美国领袖一前一后、相互辉映的宪法志业与政治愿景,交迭出桑思汀最重要的学术贡献和现世关怀。
马修尔原本是一名黑人律师,他领导“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在1954年打赢知名的布朗案,废弃了联邦最高法院长久以来容许种族隔离的“隔离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原则。马修尔律师因此成为黑人民权运动的精神领袖,在1967年由约翰逊总统提名为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桑思汀自哈佛法学院毕业后,来年(1979)即担任马修尔大法官的助理。
在一篇纪念马修尔的文章中,桑思汀挑战一般理解,认为马修尔并非“主张一切都必须平等”的平等主义者。虽然马修尔是拆解“隔离但平等”的主要旗手,甚至后来形同“种族平等”的化身,但是马修尔大法官的平等观并非要求形式上的结果平等,而是着重在发展机会的平等。因此,他格外重视教育的功能,在判决书和不同意见书中不断强调,教育关系到一个孩子所接受的信息和理念,进而影响下一代的世界观和政治意见。马修尔大法官反对任何可能创造出“世袭阶级”(caste)的制度。在他看来,种族歧视或性别歧视最大的问题就在于,这种制度下的教育将创造“永远不能翻身”的阶级。所以他也支持“保障名额”这种“积极矫正措施”(affirmative action),以弥补历史上基于种族或性别等因素造成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