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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甘文锋:道歉都要立法﹖

道歉的法例并非新鲜事,现时美国、澳洲、加拿大已有相关法例,而苏格兰亦正在着手研究。

甘文锋:道歉都要立法﹖
2012年10月1日在香港南丫岛榕树湾发生一宗海难,酿成39人死亡、92人受伤。时任海事处处长廖汉波被批迟迟未道歉时,曾称须征询法律等各方意见。

是的,律政司正研究是否该制定道歉法例。可能大家一听到就会有疑问,为什么道歉也要立法?但道歉的法例并非新鲜事,现时美国、澳洲、加拿大已有相关法例,而苏格兰亦正在着手研究。

每个人都曾经犯错,曾经向其他人道歉。特别是发生重大事故时,造成失误的一方,无论是希望认错,或者是出于慰问或同情,都会有意思向受损失的一方致歉。但另一方面,希望道歉的一方却往往害怕因为道歉而负上法律责任,特别是现时法院的确有可能接纳道歉作为证据,去推论道歉一方须负上法律责任。

道歉有助和解

另一方面,根据Jennifer Robbennolt在《道歉及法律和解︰实证研究》(Apologies and Legal Settlement: An Empirical Examination)一书中指出,获得全面道歉后,受害者更倾向接受和解,以及认为和解建议更能弥补他所受的伤害。此外,在一些已订立道歉法例的国家,事实证明可减少和解费用及时间。例如密歇根州大学医务中心的研究报告指出,自从2001年采用道歉及披露协议后,每宗个案所支付的款项减少了47%,而达至和解所需的时间则由20个月缩短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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