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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王四新:网安法草案不利于互联网发展

网络安全法草案强行要求网民实名使用互联网和禁止网民利用加密使用互联网的作法,不仅容易招致国际社会的批评和指责,还容易让学者们、西方媒体和网民,把中国当成不尊重保护人权的典型。

王四新:网安法草案不利于互联网发展
一名中国男子在北京使用智能电话

2015年7月6号公布的《网络安全法草案》(8月5日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比较全面地规定了在促进和维护网络安全方面政府、企业和个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职责,较为全面地提出了解决网络安全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应对策略。

草案既是对中国互联网立法以往经验的总结,也会对中国互联网产业和发展,对民众使用互联网的权利和自由,甚至对中国今后一段时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

互联网及相关领域的发展,无论从全球的角度,还是从中国的角度,都经历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过程,对互联网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涉及互联网安全的问题,包括中国在内的政府、企业和个人,都有非常多的感受和体会。也可以说,网络安全法草案,代表了我们对这个问题的思考,也是我们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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