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分析了影响民主发展的结构性因素和两个坏趋势。但结构性因素并不能单独或完全地决定现象。结构和人(“能动者”)相遇时,哪一方力量较大不能一概而论。譬如人造雨没问题,控制龙卷风难矣。与民主相关的结构并非“自然”物,而是社会建立的。社会(即众人的互动力)能创造,也能改变或摧毁结构。结构非客观地实存,而是博弈中一方运用资源,包括结构在内的,与他方较量。因此,人是结构的载体,其作用经过人的中介发生。中介涉及认知、判断、决策和行为,包括在行动中利用结构,例如《基本法》条文的解释。博弈也直接或间接地使结构得以重新肯定、修正或消失。
民主发展需要政治“能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群众性“能动者”也起作用。众所周知,香港缺乏政治领袖。这是殖民地“去政治化”管治方针和政治作为志业缺乏吸引力的后果。经验匮乏的政治精英博弈技巧不高和群众动员能力不强。能动员群众时,却未必能驾驭群众的行为。民主运动第一代政治精英多出自社运。他们的策略是社运与议会路线并重。香港群众则由于移民社会的历史背景而倾向务实和政治冷感。大多数市民赞成民主,但对它认识不深,承担也不坚定,尤其是当民主和别的价值存在竞争时。这当然削弱泛民领袖的“能动力”。
香港经历过三次政改博弈,都在同样的结构下进行,但结局是政改方案两次被否决,一次获得通过,这多半是“能动者”使然。比较第二和第三次的情况(篇幅有限,第一次就不分析了)以推断政改成功的“能动者”条件是:第一,特首、立法会政党和人大常委会三方的共识。第二,特首、反对党和中央领导愿意坚持沟通,作出重大妥协。具体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