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MeToo案件近几个月开始出现讨论,但未能酝酿如台湾般的浪潮,反而社会厌女文化一直滋长。本文原发于作者脸书,端传媒获授权转载。
日前香港媒体报导,一名31岁女子在派对房间参与聚会,后发现遭7名为惩教主任及助理等男子性侵,女子及后报警。警方拘捕7名男子,其中三名男子被控强奸,并准以20万港元保释。涉案7人现被停职。案情指,事主本与友人同往单位,后来友人离去,女事主与7名惩教人员留下,后因酒醉头晕续失去意识,翌日醒来发现全身赤裸,疑被性侵,故报警求助。案件曝光后,因涉及纪律部队及多人性侵,因此备受广泛报导和谈论。
这篇短文是我对这起案件及其引申的讨论,结合近期在台湾展开的Metoo运动,写下的一点感想。
有关轮奸
事发后,我以“轮奸”在wiser搜索最近5年有关轮奸的新闻。4000多个条目中大多是在外地发生的案件,而在本地有被报导的案件不超过十宗,但报导数字当然不等于实际发生的数字(欲了解详情的朋友可自行搜索强奸受害人不报案的原因)。当中三起发生在2018-2019年的案件,其审理和判决均有被报导,两宗被告们强奸罪名成立,一宗不成立。在其中一宗罪成的案件中,女事主在家中的睡床被轮奸,事发3年后依然不敢归家而要居于宿舍,并须在商场而非家中与亲人见面。
在读到日前的案件时,我的脑中首先想到的,是女事主将要面对的事情(注1)。首先,她需要在报案时被询问她的经历而她必须确保当时自己能把案发细节说得准确无误,假如她前后矛盾,她将在庭上被质疑证供不可信;她必须思考自己过去有没有犯事(即使与性无关)亲密关系是否检点会否与异性过从甚密,因为她的性和情感经历将会是贬抑她和她的诚信的证据;她将要进行一系列的妇科和性病检查,以防自己会因为性侵而受到感染,如不幸患病她将要接受治疗;她会纠结要不要告知任何人,并同时担忧有没有人知道自己是案中人;她要等待审讯,数以年计的等待,期间重复上述的折腾;她要上庭作供,受到多名被告的辩护律师的盘问,巨细无遗地质问她当日每一秒的情节,用截然不同的“版本”与她对质:为甚么独自一人留下?为甚么喝到醉酒?其实是不是你情我愿?既然醉酒怎能确定被多人强奸?被怎样强奸?每一次是怎样的经过?诸如此类;她要处理创伤,所需时间必定比等待和审讯时间,甚或被害者坐牢的年期更漫长—前提是被告罪名成立。
“醉酒”的性别差异
据Wiser搜寻结果,在有关案件的16 篇报导中,8篇(文汇报、信报、头条日报、星岛日报、Yahoo HK、明报、am730)以“醉娃”形容女事主,1篇(明报)以“醉女”名之。
我以google trends搜寻过去5年在香港有关“醉娃”的条目,发现与“醉娃”有关的主题依数目多少次序包括:Alcohol intoxication、Rape、Engineer、Taxi、Christmas Eve、Lan Kwai Fong、Christmas,后5项出现因为数宗轮奸案与这些词汇有关。我尝试搜索“醉女”、“醉妇”,却没有过去5年的trends statistics,因为Google表示“Hmm, your search doesn’t have enough data to show here”。
我以“醉男”和“醉汉”再次搜寻,过去5年的trends因为不够Data也未能显示,而与“醉男”和“醉汉”有关的主题,依数目多少次序包括:(醉男)Alcohol intoxication、Drinking、Boyfriend、Alcoholic beverage、Foot、The Rum Diary、Woman、Straight man、Girl、Spasm、Girlfriend、Kiss、Mud、Manga、Protagonist、Bijin、Love、Boy、Wife、Boy band、Drunken chicken、Husband、Lost Love in Times;(醉汉)Alcohol intoxication、Han Chinese、Death、Tsim Sha Tsui。没有一个与强奸有关。
为甚么是醉娃,而不是醉女、醉妇、醉男、醉汉?
根据《国语辞典》,娃意指小孩、孩童,亦有美女之意。以“娃”配“醉”,可理解为醉酒的年轻美女。如果只是单纯的形容或无不妥,但如果这词组与性暴力产生关联,会有甚么结果?女性酒醉与强奸被并置及这个关联的持续,无可避免地会强化和再制性侵迷思:醉酒的年轻美女被性侵是世道的凶险常态,因此女性要好好保护自己,如果出事,女性首当其冲要为自己轻率不成熟的(此为“娃”字之引伸意涵)行为负责。
我无意责难劝喻女性要好好保护自己的朋友,我是打从心底相信他们都是出于好意的。我要询问的是:如果醉酒是女性被质疑被抓罪的行为,为什么在男性身上却是脱罪的理由?
在这波台湾的Metoo运动中,许多被指控的人,其中包括作家张铁志,均以“醉酒”或“断片”为由,解释性侵行为并非故意,只是“酒后乱性”。当然,这样的说辞并不一定为人接受,但男性性侵者觉得可以以“醉酒”作为开脱或减罪的理由,说明了他们觉得制出“醉酒”这张牌能得到体谅,因为他们知道社会对男性和女性的醉酒抱持不同态度:女性的酒醉被究责,男性的酒醉是免责,醉酒男性及他们其后的作为是可以被接受、包容和体谅的。
但不醉酒就能免受性侵吗?不醉酒就不会性侵别人吗?无数案件已说明:显然不是的。
旁观者的选择
案件被广泛报导后,网上一些媒体和KOL把事件与AV扣连。例如,媒体香港01在报导事件的短片里用了成人电影的照片,并合以迪士尼《雪姑七友》片段;评论人陶杰亦以“这个画面,想像一下都觉得好笑”开首,以成人影片角度切入评论事件。
即使没有被轮奸的经历,社会人士应能了解这种经历对事主而言是严重的创伤,并非可妄语言笑的事情。但吊诡地,轮奸亦是AV工业里历久不衰 的Genre,是诱发性欲的场景(注2)。香港社会对AV并没有强烈抵制,不同社会组别的人也有不同程度的接受,而早前香港首名AV女优也受到不少网民肯定。
我不反对观看AV,我也有观看过,而我亦觉得AV女优或男优都是专业人员(我这样说不代表我对AV工业没有批判),但我必须重申一个简单的论点:真实的强奸和AV中的强奸,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前者是暴力的侵犯和剥夺,后者是表演工作中的演出(当然这也不代表所有演出都是合意的,或演员本身同意或接受演出这种Genre)。
就事件而言,因为涉及纪律部队,一些网民或因此以讽刺言论表达荒谬与不满。没有人能阻止论者把发生在真实世界的轮奸以AV视觉观看。作为性暴力的旁观者,我们可以选择用怎样的角度、论述、理据、观点和态度去谈论事件。而我们的观看和评论,自会表露出我们自身的视野和人格。
在台湾的Metoo及其在香港或中国大陆引发的浪潮之中,我一直在敲问自身的问题是:如果我不做enabler,我可以做些甚么?
所以我选择写下这篇文章,尝试展现出另一种观看和态度。
曾有被侵害经历的朋友,无论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有多荒谬,甚或在制度中无法寻得公义也好,世界上一定会有人相信你,会有人为你愤愤不平,会有人愿意认真聆听和理解。或许只是这些人比较慢比较低调,但这样的人是真实存在的。所以,在找到/被找到之前,请不要太早放弃世界。
注1:如欲了解在酒醉或失去意识是被性侵的感受,可阅读幸存者的自述。在2016年,Stanford University游手Brock Turner在一位女性失去意识时把她强奸,以下是幸存者的自述:
Stanford sexual assault: what changed with the survivor’s testimony
注2:本文无意分析违抗意愿的性行为与性快感的关联,有兴趣的读者可看书或研究文章。我找资料时看到一篇很旧但很有趣的研究,研究人员以实验的方式了解男女在观看属意性行为及涉强奸的AV时的不同反应,大家可看看她/他们对结果的解释(Malamuth, Heim and Feshbach, 1980- 补充:这项研究亦引来学者针对研究论理的争议,大家可看作者们的回应 )。另一篇较新近的研究指出媒体使用、女性物化和男性对性暴力的接受程度的关系,结果显示电视和色情物品的使用,在女性物化的机制下,与男性接受暴力侵害女性的态度和行为有所关联(Seabrook, Ward and Giaccardi, 2019)。
@blm 人家说的是轮奸案,不知道跟性爱派对有什么关系?你意思是女事主是参加性爱派对反悔了报警???
抱歉,我第一次看到新聞時都笑了,因為跟AV情節真的很相近,當然在現實發生是很荒謬的。
可是現實就是那麼荒謬,可能作者不了解,類似事件的性愛派對,在香港其實很平常很普遍,我不想道德批評這些性愛派對,但無可否認,這些性派對存在不同形式的性侵事件,告上法庭我相信是少數,亦如作者所說,提告的成本之高。
然後回到原點,酒醉是否可被性侵,絕對不是,保護自己是否需要,我相信每個人都需要學懂保護自己,我不是想指責受害者,畢竟把自己置身於高風險的地方,並不是值得鼓勵的事,同時社會對性侵案件必然有先入為主的偏見,女子在回家途中被性侵跟女子在友人家中被性侵或酒醉下被性侵,社會的輿論可以很大分別,亦正如作者所講,為何大眾普遍把是次性侵事件當成笑話看待。我認為社會再進步,metoo運動再盛行,性侵事件依然會如常發生。
1)用「醉男」和「醉漢」去搜尋並無顯示強姦,是因為飲酒後男性被強姦的事件極少。
2)報紙上用「娃」字,而少用「女」,「婦」。因為「娃」字是上聲調,讀起來較為響亮。當然,我也認為用「娃」字不夠準確。